关于开展2009年及2010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工信局: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工业〔2010〕1745号)精神,市发改委、工信局受省发改委、工信厅委托,对全市2009年及2010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经按照设计文件建设完成,并能满足生产使用条件;

2、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能够生产出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

3、生产准备工作能够满足投产的需要;

4、环保、安全消防、劳动卫生等可能涉及的单项验收已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项目技术资料按照要求归档,能够满足正常生产和维修需要。

二、项目单位要编制好《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及时分别报送县区发改委和工信局。《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批准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技术装备运转情况,资金使用和资产形成情况,自验情况,工程质量认证情况,环保、安全消防、档案等各专项验收情况等。

三、各县区发改委、工信局负责本县区项目验收材料的组织工作,并于9月28日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由各县区发改委、工信局联合行文向市发改委、工信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发改委、工信局将择日联合逐一对项目进行验收。

四、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贴息或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贴息或补助资金,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违规招投标等行为,要及时整改、纠正。对于拒不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提交有关部门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于不能满足竣工验收条件且没有提出延期申请的,取消该县区申报新项目资格二年。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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