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要求,2013年继续开展河南省百强和百高企业评选工作,入选企业将享受《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百强和百高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豫政办 〔2011〕51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双百企业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12〕101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 “双百”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准确采集企业相关数据,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状况。采用统一的认定内容、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定。 (二)企业申报、专家评审与主管部门认定相结合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评定。 (三)动态管理原则。根据省政府要求,“双百”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选调整一次。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河南省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企业集团)均可参加评选,凡是集团成员单位的法人企业不再参加重复评选。 推荐上报企业时,应把握以下条件: (一)百强企业条件 1、营业收入高; 2、上缴税金多,社会贡献大; 3、在产业集聚区、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中处于骨干或领先地位,辐射带动作用强。 (二)百高企业条件 1、营业收入较高且增长快; 2、企业纳税较多且增长快; 3、拥有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所获重要专利数多; 4、投资强度大; 5、企业影响力大、产品知名度高。 三、申报和推荐 (一)企业申报 2012年省百强、百高企业可以直接参加2013年百强、百高企业申报。新申报企业必须在省厅分配的名额范围内由省辖市或省国资委筛选产生;省直管县企业由所在省辖市统一上报,名额不另行分配,但不得少于1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填写《双百企业申报表》,地方企业向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中央及省属企业向省国资委申报,并按照要求上报有关资料。 (二)主管部门推荐 省国资委和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后,对申报企业条件及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填写《2013年双百企业申报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Excel格式)。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20日前。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双百企业推荐上报工作,切实提高认识,将工作做实、做细、做精。 (二)企业上报资料、数据要真实、准确,若发现数据等有不属实情况,将取消评选资格。 (三)在评选过程中,要严守企业商业机密,严格按照标准评定,确保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四)企业需要上报以下材料: 1. 2013年双百企业申报表; 2. 企业基本情况; 3. 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名牌产品说明及证书复印件; 4. 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等证明材料; 5. 所获专利数情况及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纸质材料,其中企业基本情况同时报送电子版(Word格式)。 联 系 人:齐福安、冶伟平 联系电话:0371—65509848 65509847 传 真:0371—65509848 65509884 邮 箱:hngxtyx@163.com
附件:1. 河南省2013年双百企业申报表 2. 2013年双百企业申报汇总表 3. 2013年河南省双百企业申报名额分配表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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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上报河南省2013年度百强和百高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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