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 年元旦春节期间贯彻落实“十个严禁”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 <?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各县区党委、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有关人民团体党组:
2014 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究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三十条意见,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公款吃喝、公款送节礼等消极腐败现象易发高发的特点,现就节日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制止奢侈浪费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 ;
三、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
四、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
五、严禁违反规定组织评比达标、考核奖励和没有实质内容的节日庆典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
六、严禁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违规收送各类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七、严禁公车私用、公款旅游,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健身、宴请等活动安排;
八、严禁党员干部在任何场所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九、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十、严禁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节日期间“十个严禁”的落实,充分发挥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及时揭露和发现奢侈浪费和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与财政、审计、工商、税务、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通报曝光,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中共信阳市纪委
信阳市监察局
201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