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情况公布
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
(第四批)
(2016年7月27日8:00—7月27日12:00)
序号 | 地市 | 举报内容 | 备注 |
3 | 信阳市 | 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火石山村村民反映:上天梯管理区土城村村民罗广利非法开采上天梯张湾矿、冯楼村莲花组矿、男李洼矿和罗山县青山镇方冲矿(位于河南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长期非法开采矿石,无人制止,已持续多年。2、将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土废渣强行堆放在青山镇园艺场的林地上,毁林200度亩。由于废渣土降水库下游的节水面积完全堵死,水库水质受到污染,鱼苗大量死亡,给下游村民的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3、管理区国土局一些执法人员充当违法行为的保护伞,对举报置之不理。 | * |
19 | 信阳市 | 平桥区楚王城门口垃圾站跟居民一墙之隔,污水横流,臭气熏天。噪音污染严重。 |
一、清单中所列第3号问题
责任单位: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罗山县政府
责任领导:曾 健(上天梯管理区党委委员、副主任)
王彦平(罗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 任 人 :高立平(信阳市国土资源局上天梯分局局长)
杨大干(信阳市上天梯管理区建设规划与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明勇(信阳市上天梯管理区安监局局长)
潘茂盛(董寨管理局局长)
孙 勇(罗山县国土局局长)
张家彬(罗山县安监局局长)
阮祥锋(罗山县林业局局长)
康诗宇(罗山县环保局局长)
黄家成(罗山县青山镇镇长)
罗广利(信阳市方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罗山县七里冲白土矿负责人)
上天梯查办结果:
1.反映上天梯张湾矿非法开采问题。张湾矿属有证矿山,有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环评手续,罗广利属入股经营、没有越界开采,刘忠升反映张湾矿非法开采问题不属实。
2.反映冯楼村莲花组矿和南李洼矿非法开采问题:经查,冯楼村莲花矿、南李洼矿在2012年以前存在非法开采现象,2012年经打击整顿后至今无非法开采。
3.反映执法人员充当违法行为保护伞问题不属实,今年3月,刘忠升到我区反映罗广利非法开采方冲、张湾矿后,上天梯国土分局立即组成调查组对其举报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告知了刘忠升本人。因刘忠升对国土局反馈的调查结果不满意、不认可,认为我区执法人员存在不作为、充当违法行为保护伞,继续重复上访。经区党委研究,认为相关部门也存在监管不到位、工作存在纰漏等问题,因此对国土分局局长高立平进行约谈,对国土分局负责矿产工作的陈胜给予诫勉谈话,对负责执法工作的国土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杨岗给予诫勉谈话,对建设规划环保局副主任科员杨静给予诫勉谈话。
4.本次处理结果已与信访人刘忠升反馈、解释和沟通,信访人充分认可、表示满意,同意不再继续上访,保证不再追究此事。
罗山县查办结果:
1.关于反映“方冲矿非法开采”的问题。方冲矿位于青山镇,该矿采矿权于2005年8月首次设立,开采矿种为膨润土,采矿许可证原有效期为200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采矿权到期后,该矿权人申请延期,因采矿权人在采矿证有效期届满前无法完成延期要件的准备工作(环评手续正在办理),县国土局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将该采矿许可证临时延期6个月至2016年8月29日,许可证号为C4115212010127120126204。同时,在采矿许可证上注明在本次延期内尽快提交环评手续,不得从事开采活动,如临时延期届满后环评手续仍未完成,将不再受理该采矿权的延期登记申请。
2.关于反映“方冲矿位于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问题。经查,方冲矿具体位置位于罗山董寨林场七里冲林区方冲林点,采矿区域前身是一个小型废弃水库。按保护区功能区划分,位于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边缘,与上天梯管理区非金属矿采矿区相连。
3.关于反映“方冲矿将废土废渣强行堆放在青山镇园艺场的林地上,毁林200多亩”的问题。方冲矿因环评手续未完成,县环保局责令该矿于2014年10月停产至今。该矿在完善矿山安全生产台阶及安全设施建设阶段产生过废土,均堆放在当地村民陈仁旺的荒地上(方冲矿与陈仁旺签有荒山租赁协议),而未堆放在青山镇园艺场范围内。而且,陈仁旺已在废土堆放区域栽种树苗,逐步恢复植被。结合县森林公安局的调查结果,不存在“方冲矿将废土废渣强强行堆放在青山镇园艺场的林地上,毁林200多亩”的问题。
4.关于反映“方冲矿废渣土污染水库下游水质,造成鱼苗大量死亡,给下游村民的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2016年7月23日,罗山县环境监测站对举报材料所反映的污染水库进行现场采取水样监测。7月24日,分析监测结果表明三个取水点水样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因此,不存在“方冲矿废渣土污染水库下游水质,造成鱼苗大量死亡,给下游村民的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
5.关于反映“安全生产”的问题。该公司于2014年4月编制了《信阳市方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罗山县七里冲膨润土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经市安监局批复备案。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该矿山于2015年7月编制了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并经县安监部门审查批复。2016年7月16日企业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验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正在准备相关申报资料,报送市安监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该矿山处于停建状态。
6.追责情况:
举报材料所反映的情况与我县联合调查组所调查的实际情况不符,但调查中也发现相关部门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监管漏洞,对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罗山县国土局已对方伟同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罗山县林业局已对胡军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罗山县环保局已对范刚同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罗山县董寨管理局已对赵勇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清单中所列第19号问题
责任单位: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领导:黄均池(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责 任 人:张 涛(信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
查办结果:
关于“楚王城门口垃圾中转站臭气熏天污水横流,臭气熏天。噪音污染严重。”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说明:楚王城清洁站不属于平桥区,属于羊山新区南京路办事处,信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和南京路办事处分别负责中转站及站外设施的管理。
1、要求市环卫处制定《楚王城生活垃圾中转站整改方案》并严格执行,加大夏季的冲洗消杀除臭力度,每日把除臭消杀增加到四次,并且增加每次的使用剂量,以降低异味散发解决臭气熏天问题。垃圾清运车辆采用全密闭式运输,一车一冲洗、车走地净、工完站清,以解决污水横流问题。调整开闭站时间,将开站时间凌晨5:00调整为6:30,闭站时间晚22:00调整为18:30,并加强站外送垃圾车辆管理,以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目前,楚王车垃圾中转站站内垃圾池、设备箱体、路面均已冲洗干净,站内无蚊蝇,站外污水和噪音污染问题已经函告羊山新区管委会协调解决。
2、追责情况
对市环卫处中转站管理办公室主任屈立平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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