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举报受理转办情况公布(第七批)

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举报受理转办情况公布

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
(第七批)
(2016年7月22日8:00—7月23日12:00)


序号

涉及县市区

举报内容

备注

20

罗山县

罗山县温州城市小区养猪场污水、大气污染严重


13

信阳市

潢川县弋阳办事处罗新楼村北岗坎村民组 12 名群众实名举报:潢川县汇丰环保有限公司批建不符,明为《处理潢川县城镇生活垃圾再生砖》的项目,实际生产国家 2005 年明令禁止的实心粘土砖。潢川县城镇生活垃圾未经处理,全部填埋在村边,破坏生态环境,损坏林木和农田。垃圾处理设备闲置,套取国家对环保项目补贴无息贷款 1000 万元,且每年领取几十万元环保项目补贴资金。

*


一、清单中所列20号问题
责任单位:罗山县政府
责任领导:叶德朝(罗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 任 人:李太友(罗山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康诗宇(罗山县环保局局长)
涂光成(罗山县畜牧局局长)
丁  新(郦水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韩贤力(罗山县住建局局长
孙  勇(罗山县土地局局长)
孙章舜(罗山县公安局副局长)

查办结果:

1、针对群众举报“罗山县温州城市小区养猪场污水、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派出由县公用事业管理局牵头,住建局、环保局、畜牧局、公安局、土地局、郦水办事处等单位参与的联合调查组,于7月25日上午到罗山县温州城市小区尚荣安养猪场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罗山县温州城市小区尚荣安养猪场位于城区世序广场东南角、天湖路北侧,属于城中村。尚荣安猪场占地面积500㎡左右,存栏猪58头。由于猪场设施简陋,猪粪便处理不及时,存在一定的污染问题。
为彻底解决群众投诉,杜绝城区饲养牲畜,造成对县城的环境污染,7月25日下午,县公用事业管理局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尚荣安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尚荣安7月26日前清理养猪场存栏猪,并关停养猪场。因尚荣安夫妻俩常年患有严重慢性病,无履行能力。经过县政府多部门与养猪户尚荣安反复交涉,沟通思想工作,耐心讲解县城管理及环境卫生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最终养猪户尚荣安同意政府部门对其养猪场内现存栏猪58头一次性买断。双方就有关事宜,本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适当照顾养殖户的原则,自愿达成协议。共支付尚荣安存栏猪款及失业生活补贴款人民币壹拾捌万捌仟元整(188000.00元)。
截止7月27日夜10点,尚荣安养猪场存栏猪58头全部清理完毕。7月28日下午5点前,由县公用事业管理局、畜牧局对养猪场内的猪粪等影响周边环境的脏物进行彻底清理,并由畜牧局进行消毒处理,彻底消除环境污染。

2、追责情况
正在处理过程中。

二、清单中所列13号问题
与第5批24号转办件所反映问题相同,两案并案查处,查处情况详见第5批24号。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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