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情况公布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清单
(第8批)
(2016年7月23日12:00—7月24日12:00)
来电举报材料:平桥区明港镇尚河村支书开办的冯庄村砖厂,燃煤污染严重,夜间烘干房烟囱冒黑烟。村民曾联名向新闻媒体举报过。
责任单位:平桥区政府
责任领导:徐金峰(平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责 任 人:万永胜(平桥区明港镇副镇长)
李金鑫(平桥区明港镇规建环保局副局长)
肖银生(信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原直属二大队队长)
赵付俊(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平桥分局生态室主任)
刘虹麟(平桥区明港镇包村干部)
李清枝(平桥区明港镇尚河村党支部书记)
邹存兵(信阳市明港镇鸿运页岩砖厂法人代表)
调查结果:
1、关于信阳市明港镇鸿运页岩砖厂是否存在违法生产的问题。
经调查,信阳市明港镇鸿运页岩砖厂于2008年4月16日在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明港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411594601006958(1-1)],获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页岩节能环保结砖制造销售。2014年11月29日,经明港镇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审核,获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40124号),位置为明港镇尚河村冯庄村民组,拟用地面积为18333.3㎡,依据信平墙办[2014]6号、豫信平桥工[2014]0056号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2015年1月6日经平桥区政府(信平政文[2015]1号)批准,以土地作价每亩每年400元入股信阳市明港镇鸿运页岩砖厂。2015年2月11日,经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明港分局登记[信平明集用(2015)第40006号],获得土地使用证,使用面积为18255.3㎡,使用权类型为入股联营。信阳市明港镇鸿运页岩砖厂至今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属违法生产。
2、关于信阳市明港镇鸿运页岩砖厂安全生产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法用电问题。
经调查,2015年4月10日,信阳市环保局平桥分局联合信阳市环境监察支队、明港镇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对信阳市明港镇鸿运页岩砖厂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未建设封闭原料场和原料破碎工段未采用袋式除尘设施的问题,向信阳市环保局报告后,下达了“关于信阳市明港镇鸿运页岩砖厂责令整改通知书”(平环然限[2015]第1号)要求立即停止生产,但是信阳市明港镇鸿运页岩砖厂没有执行,仍在间断性违法生产。在中央第五环保督查组交办 “平桥区明港镇尚河村支书开办的冯庄村砖厂燃煤污染严重,夜间烘干房烟窗冒黑烟”案件交办件后,平桥区联合调查组于2016年7月26日责令该砖厂停产接受调查。通过实地勘察,信阳市明港镇鸿运页岩砖厂没有造成生态破坏,但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由于该砖厂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由于该砖厂建设较早,用电手续完备,不存在违法用电问题。
处理情况:
1、由于信阳市明港镇鸿运页岩砖厂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完善,没有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明港镇尚河村党支部书记李清枝负有监管不力的直接责任与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给予明港镇尚河村党支部书记李清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由于信阳市明港镇鸿运页岩砖厂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完善,没有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刘红麟作为包村干部,对所包村的事务监督管理不到位,负有监督管理不力的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给予明港镇尚河村包村干部刘红麟党内警告处分。
3、由于信阳市明港镇鸿运页岩砖厂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完善,没有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明港镇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李金鑫负有监督管理不力的责任。给予明港镇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李金鑫诫勉谈话处理。
4、平桥区纪委对明港镇分管环境保护的副镇长万永胜同志进行约谈。
5、鉴于平桥环保分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属市环保局垂直管理,建议由市环保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追责。市环境监察支队研究决定给予肖银生诫勉谈话处理。信阳市环境保护平桥分局党支部研究决定对生态室主任赵付俊同志履职不力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6、建议由上级环保部门对信阳市明港镇鸿运页岩砖厂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完善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罚。
7、责成明港镇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监督对鸿运页岩砖厂进行限期整改。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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