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情况公布(第六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情况公布

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
(第六批)
(2016年7月21 日8:00—7月22日12:00 )

序号

涉及县市区

举报内容

备注

27

信阳市

新县沙窝镇朴店新县大宝石材厂,废渣乱堆乱放,粉尘污染,污水偷排在河里,曾向县政府、环保局反映过。




责任单位:新县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王恩情(新县人民政府副县级干部)
责 任 人:熊保权(新县环保局局长)
丁大宝(新县大宝石材加工厂法人代表)

查办结果:
1、关于废渣乱堆乱放问题。经现场勘查,大宝石材加工厂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废石只是临时堆放在厂区内,并未堆放在厂区之外,因此,反映大宝石材加工厂废石乱堆乱放问题不属实。
2、关于粉尘污染问题。经现场查看,厂区内尾矿砂堆已采用防风抑尘网进行了覆盖,但砂堆底部有部分区域未覆盖到位。环保局已责令该厂在7月24日完成了尾矿砂堆的全覆盖;
3、关于污水偷排问题。经调查组在厂区围墙周边进行了现场察看,大宝石材加工厂围墙底部未发现污水排污口,经对石材厂废水沉淀池至河边进行细致排查,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厂区周边河道河水呈清澈状态。
4、关于群众曾向县政府和环保局反映过的问题。经核查,自2013年新县沙窝镇新县大宝石材加工厂建设以来,县长热线未收到反映举报该石材加工厂的相关问题。县环保局于2015年4月15日曾收到群众反映沙窝大宝石材加工厂污水外排等问题,经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现场调查核实,大宝石材加工厂(宝顺石材有限公司)存在沉淀池污水渗漏现象,2015年4月16日,县环保局对大宝石材加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环违改[2015]012号),要求其立即整改相关问题。5月4日,经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基本达到整改要求。近年来,县环保局及时处置各种群众信访举报问题,通过例行检查和日常巡视,始终保持对大宝石材加工厂环境日常监管。2016年4月,县环保局按照上级要求,对该厂下发通知,要求其废渣场必须采取防风抑尘措施,确保不造成实质性大气污染,该厂迅速落实了此项要求。
5、追责情况
新县环境保护局已对负有环境监管的直接责任人监察大队中队长刘刚要求写出书面检查;
沙窝镇朴店村村主任胡如根要求写出书面检查;
新县环境保护局对新县大宝石材厂法人丁大宝进行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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