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情况公布(第十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情况公布

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

(第10批)

(2016年7月25日12:00——7月26日12:00)



举报内容:
平桥区北环路豫南婚纱摄影基地第四栋厂房有一家塑料厂,摄影基地附近还有十几家塑料厂,粉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信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领导:方思勇(信阳高新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责任人:杨政德(信阳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林鸿琛(信阳高新区宏跃塑胶厂法人代表)

查办结果:

经查实,该企业为信阳高新区城东办事处马岗社区马岗产业园的信阳高新区宏跃塑胶厂。经现场检查以及走访厂区东侧住户,未反映企业有严重污染。初步认定该企业存在轻微噪声污染和粉尘污染。信阳高新区对该企业立即采取停产整改措施,7月28日实施了断电,拆除了冷风机和造粒机车间内的通风扇,减少噪音,封闭了拌料车间,完善除尘设施。监督企业加快补办相关手续,在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和实现达标排放之前严禁企业生产。

对负责监督管理的城东办事处陈功利行政警告处分,马岗产业园负责人马国保党内警告处分,信阳高新区环保局局长杨政德诫勉谈话。对信阳高新区宏跃塑胶厂法人代表林鸿琛进行了约谈。

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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