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8月17日(第30批)交办我市的8项问题,截止8月21日,均已办结。其中,属实4件,不属实3件,受理编号38号与第27批26号反映对象相同,查处情况一致。对于属实的问题,采取了停产整改、责令立即改正、立案处罚等措施。
受理 编号 | 交办情况 | 查处情况 |
地市 | 举报主要内容 | 标记 | 查处情况 | 责任单位 | 查处报告 |
38 | 信阳市 | 商城县佛山乡杨桥村,永海采石厂距居民区较近,粉尘、机器噪声污染严重。 | 已转办 | 与第27批26号反映对象相同,查处情况一致。 | 商城县政府 |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30批38号转办案件调查办理情况的报告(2016年8月20日) |
39 | 信阳市 | 罗山县城关镇河上湾二建小区,一楼联通公司机房,噪声扰民。 | | 经查,该联通公司机房属于罗山县联通分公司于2000年期间在原第二建筑公司租赁房屋建造的通信机房,用于保障周边区域的通信业务正常运行。2007年间该建筑公司区域改造住宅小区,罗山县联通分公司因通信业务需要,与建筑方签订了“合伙建房协议”,将第贰栋楼房底层西边第一间车库位置建造成光纤通信机房,占地面积为27㎡。机房内设置有网络机柜2具,安装有相关网络通信服务器,配电柜1具,ups不间断电源1套,温度等故障报警装置1套,及1台墙挂式空调,机房门平时处于关闭状态。投诉人住一楼一单元西户,最西边卧室位于机房上方。住户室内外未发现有因机房产生的明显噪音。2016年8月18日至19日,罗山县环境监测站就投诉人反映的噪音问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昼夜监测,经检测分析报 告显示,该机房噪声值未超过国家规定相关功能区噪声标准。 | 罗山 县政府 |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30批3 9 号转办案件调查办理情况的报告(2016年8月20日) |
40 | 信阳市 | 浉河区107国道地税局家属院一楼多家汽车维修店露天喷漆,气味刺鼻,大气污染严重。 | | 经查,案件主要涉及阳光汽车美容店、陈真汽车维修部、高新钣金烤漆行等三家,均存在露天喷漆问题,确认群众举报的问题属实。8月19日 ,浉河 区对上述三家汽车维修店下达了《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他们立即停止生产,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一是喷漆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工序转移到喷漆房进行,不得露天作业;二是及时更换喷漆房废气过滤吸附棉,确保吸附效果。 | 浉河区政府 | 关于上报 第五 中央环保督察组第 30 批 40号 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6年8月20日) |
41 | 信阳市 | 浉河区柳林乡红坛村,发信水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大气污染严重。 | 已转办 | 该企业在 7月22日 第 5批交办案件中曾被投诉水、气、噪声污染,针对群众投诉内容, 7月24日 、 26日 ,省第九 环保公安 督察组 、 省环保厅 分别 对该公司进行 核查 , 均 没有发现问题。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下风向测点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分别为:0.37mg/m 3 、0.47mg/m 3 、0.47mg/m 3 、0.49mg/m 3 ,均小于0.5mg/m 3 ,符合《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4915-2013 )表3规定。市环境监测站 最近一次 对该公司废气有组织排放进行的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窑尾有组织排放烟粉尘浓度三次监测值分别为:16.2mg/m 3 、17.0mg/m 3 、15.7mg/m 3 ,均小于30mg/m 3 ,符合《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4915-2013 )表1规定。因此,群众反映“ 华新水泥(河南信阳)有限公司粉尘污染 ”的问题不实。 | 浉河区政府 | 关于上报中央 第五 环保督察组第 30 批 41号 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6年8月20日) |
42 | 信阳市 | 商城县余集乡西湾村,采石厂无任何手续,距离居民区较近,粉尘污染严重。 | | 经查,1、商城县熙湾明丰采石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距离最近的居民区300米以上,存在未建设封闭厂房,输送廊道未密封;堆场外围未建设围墙、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厂区物料覆盖不彻底;厂区地面未硬化等问题。举报基本属实。目前,该场处于停产状态,正在进行整改。2、商城县环境保护局对商城县熙湾明丰采石场进行立案查处,8月17日,对该场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商环限改字﹝2016﹞094号),责令其限15日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落实整改。 | 商城县人民政府 | 关于中央 第五 环保督察组第30批42号转办案件调查办理情况的报告(2016年8月20日) |
43 | 信阳市 | 浉河区双集乡冯湾村下谭组,上海宜邦厂,污水外排,气味难闻,污染环境。对政府网站公示不认可。 | 已转办 | (一)该公司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内绿化,不外排。初期雨水和实验室废水中含有少量农业成分,进入厂区内250m 3 的碱解池,采取碱解-中和的方式进行处理,由于水量小,水分自行蒸发干化,不排入地表水和地下。另外,企业已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地下水及厂区外鱼塘水质进行检测,地下水及鱼塘未检出农药成分。群众反映“该公司污水外排”不属实。(二)该公司车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塔收集吸附后排放,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现场检查发现,卫生防护距离100m内无环境敏感点,厂区周边200m范围内无居民点,且未闻到农药味。群众反映“该公司气味难闻”不属实。(三)7月30日至今,区领导、各部门已经多次到该企业现场进行核查,并多次约谈企业负责人陈新玮,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此基础上,我区据实上报了案件办理情况,市政府网站予以了公示,不存在偏袒任何一方的问题。 | 浉河区政府 | 关于上报中央 第五 环保督察组第 30 批 43号 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6年8月20日) |
23 | 信阳市 | 欧楼村原飞机场二环路有一超大型养猪场——瑞达养殖场,环保严重不达标,满城都能闻到猪粪味。 | | 经查,1、商城县瑞达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7月份开始建设,2014年2月31日引种生产,目前存栏量25000头生猪。2016年初,商城县环境保护局已对该公司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进行立案查处。早在2015年8月,该公司已经同新蔡县未来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5000立方米污水处理沼气工程合同,沼气池、干湿分离机等各项治理设施已基本安装完毕并投入运行。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已投入运行,但公司场内仍有明显恶臭味。举报基本属实。2、商城县环境保护局对商城县瑞达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16年8月18日对该公司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商环限改字﹝2016﹞097)号,责令该公司限十五日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找有资质单位提供一份常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 商城县政府 | 关于中央 第五 环保督察组第30批23号转办案件调查办理情况的报告(2016年8月20日) |
24 | 信阳市 | 潢川县三环路东振河大酒店,每天中午和晚上燃放烟花爆竹,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 | 反映中午燃放烟花爆竹问题属实,晚上不属实。1、2016年8月19日,县公安局环城派出所对振河大酒店业主王振河作了询问笔录,并对该酒店负责人进行了训诫,要求其杜绝此类问题发生。该酒店业主王振河保证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并全力配合政府部门进行的环境治理行动。2、2016年8月18日,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县环保局向振河大酒店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潢环责改〔2016〕53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加强酒店管理。县环保局将对该酒店执行情况后督察,如有反弹依法处理。 | 潢川县 政府 |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清单第30批24号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报告( 2016年8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