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开发(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提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按照《信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信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信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等 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考核,现将有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评估考核的对象
2015年以前(不含2015年)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
二、评估考核的内容
对平台的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重点评估考核平台的科学研究成果、队伍建设、对外开放、科研管理 、 科技研发能力等情况。
三、评估考核形式
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 (区) 科技局 ,各主管单位 指导 所属 市级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 填报《信阳 市科技创新平台调查表 》 进行自评 。 市科技局 结合各单位自评情况, 进行现场 抽查考核工作。
四、评估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根据各单位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考核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优秀单位的数量不超过总数的30%)。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科技局将在科技计划项目和平台建设上给予优先支持和培育;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限期1年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给予撤销;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撤销。被撤销的 市级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 及其依托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二) 中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科技局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撤销:
1. 依托单位发生重大事项,致使中心不能正常运行的;
2. 因客观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继续实施正常运行的。
3. 无故不接受市科技局或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审计和考核,逾期不按要求上报考核等材料的;
4. 依托单位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行为的;
5. 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涉嫌违法犯罪等情况。
五 、评估考核工作要求
(一) 各县(区)科技局、各开发(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通知 所属市级 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按要求上报信阳市科技创新平台调查表 。
(二) 各县(区)科技局、各开发(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审核调查表,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至 信阳 市科技 局 。
(三)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属单位填报调查表,凡是未按要求报送调查表的单位,视为近 两 年未开展工作,考核为不合格。
六、材料报送
调查表一式 两 份于2017年 4 月 28 日 前 报送至 市 科技 局计划科 ,电子版发送 至邮箱xysfzjhk @163.com。
联系人:肖兵、董欣、陈小龙
联系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六大街与新五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香格里拉1号写字楼11楼1105房间
联系电话:0376-8093688
信阳市科技局
201 7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