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3号)、《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银监发〔2010〕77号)、《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1〕86号)和《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2015〕142号)等规定,我们对各县(区)、各有关管理区和市直融资担保机构上报的2015-2016行业年审材料进行了审查,拟同意信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信阳市浉河区金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信阳市浉河区融发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阳市平桥区鑫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富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罗山县宝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息县金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商城县金源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光山县金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光山县鑫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新县金源担保有限公司、信阳市汇创担保有限公司等12家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2015-2016年度行业年审市级审核。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5月9日——13日。
监督举报电话:6365502
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经营八不准:
一、不准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不准开展违法违规理财业务。
三、不准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
四、不准误导社会公众向企业存款。
五、不准为违法违规借贷行为担保。
六、不准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
七、不准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
八、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宣传。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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