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有关单位,个人:
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强省战略, 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步伐, 鼓励 高质量专利创造产出 ,激发社会智慧和创造力,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进活力信阳建设的意见》(信政文[2017]1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对201 7年度 我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进行奖励。为保障奖励资金及时发放,现将 申报奖励资金的具体 事宜通知如下:
一、 奖励 对象
注册地在信阳市辖区内(含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户籍地在信阳市辖区内(含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的个人。
二、 奖励 范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授权公告的发明专利 。
三、申报要求
1.所有奖励资金申报企事业单位(团体)须提供相应发明专利证书、法人证、营业执照等相关必要证件原件由市知识产权局现场验视;个人须提交相应发明专利证书、本人身份证;提供上述复印件一式2份交市知识产权局存档。
2.打印或规范书写授权发明 专利号、专利权人、开户行、开户行行号、账户名、银行卡卡号 、 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等相关奖励信息,由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一式2份由市知识产权局存档 。
3.原则上奖励对象为授权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经专利权人认可并出具有效证明(一式2份)后,方可对相应发明专利发明人进行直接奖励 。
注:申报主体的资格,由市知识产权局依据河南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下发的专利数据统计信息确定; 账号 等 信息有误时要及时主动联系更正,确保奖补资金准确无误到账 , 由于账号 及相关信息提供 错误导致无法拨付的责任自负。
四、 奖励 标准
每件 授权 发明专利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五、 申报时限
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截至2018年8月28日17点,逾期申报我局将不再受理、奖励 。
各县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要加大宣传,积极组织 ,及时掌握 本 辖区的申报情况 , 协助开展奖励申报工作 。
联 系 人: 王 铮 汪环宇 涂小东
联系电话: 0376-6351884(传真)
邮 箱: xyszscqj @163.com
地 址:信阳市三里店城市之星1号楼A栋12楼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