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市内管道运输企业:

为落实好国家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政策,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9〕201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区)于4月20日前,认真抓好落实。今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轨未完成仍需疏导的县,务必做好统筹安排。请各县(区)将相关落实情况抄送我委(价格管理科)。

 

 

2019 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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