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豫发〔2017〕18号)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完善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按照《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豫集聚办〔2019〕1号),我市制定出台了《信阳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信集聚办〔2019〕2号),以产业集聚区为单位,完成了2018年度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和占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制造类企业开展分类综合评价工作。2018年度,全市参与评价的13个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共计557个,其中:A类企业85个,B类企业417个,C类企业55个;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共48个,其中:A类企业7个,B类企业36个,C类企业5个。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和C类企业(倒逼转型类)分类综合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联系电话:市集聚办 0376-6365022
附件:1、 附件1:2018年度信阳市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A类、C类).xls
2、 附件2:2018年度信阳市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下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A类、C类).xls
信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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