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 (区) 科技局, 各开发(管理)区科技主管部门,各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信阳 市科技创新券实施 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 信 科〔201 9 〕 69 号),现向我市公开征集 信阳 市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具体如下:
一、创新券收券机构
负责为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提供科技 创新 服务,接收并申请兑现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主要从能够接收创新券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以 及其他可以提供创新服务的机构中遴选,自愿申报。符合下列条件的 信阳 域内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均可申请成为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部属、省属及市属高等院校;
2.市级以上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院所;
3.具有有效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
4. 经认定的 国家级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技术创新中心、 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工作站, 新型研发机构等 ;
5.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在信阳域内注册并开展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专业代理机构 ;
6.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 众创空间 和省级及以上星创天地,以及我市认定的面向社会从事科技咨询、技术转让等科技咨询业务的科技服务机构 。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能够为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提供 检验检测服务、技术交易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等。
2.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与提供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相关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
3.具有与提供服务项目相应的资质,能够提供与服务内容相一致的合法财务报销凭证。
三、申报材料
1.《 信阳 市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申请表》;
2.申报单位 或依托单位 营业执照 复印件, 事业单位 提交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 申报单位说明材料: 包括:单位简介、可提供的创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配套能力及三个以上服务案例 。
四、相关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信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材料报送至 信阳市科技局,经市科技局审定后备案为信阳市 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
信阳 市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可随时提交申请材料,审核机构随时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肖兵、陈小龙、王道军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 发展 计划科 0376- 8093688
地 址: 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六大街与新五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香格里拉1号写字楼11楼
201 9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