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信政复 | 成文日期 | 2019年11月14日 |
标 题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作为“信阳毛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2101 | 发布时间 | 2019年12月20日 |
2101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信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作为“信阳毛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的
批 复
市农业农村局:
你们《关于确定信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作为“信阳毛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的请示》(信农办〔2019〕64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信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作为“信阳毛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具体承办信阳毛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报工作。请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此复。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