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作为“信阳毛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的批复-其他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信政复 成文日期 2019年11月14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作为“信阳毛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的批复
发文字号 2101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20日

2101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信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作为“信阳毛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的

批  

    

市农业农村局:

    你们《关于确定信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作为“信阳毛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的请示》(信农办〔2019〕64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信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作为“信阳毛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具体承办信阳毛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报工作。请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此复。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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