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1-00022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信政土 | 成文日期 | 2021年05月11日 |
标 题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浉河区城市有机更新平西片区03-09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信政土〔2021〕29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06月11日 |
信政土〔2021〕29号
信阳市 人民政府
关于浉河区城市有机更新平西片区03-09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浉 河区城市有机更新平西片区 03-09 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 请示》(信自然资审〔 2021 〕 19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 39 号令第四条的规定,经信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委员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 2021 年第二次会议研究同意,同意将已经省政府《关于信阳市 2019 年度第十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 2020 〕 278 号)、《关于信阳市 2020 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 2020 〕 334 号)批准征收的 59581.23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 3160.67 平方米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带工程方案公开挂牌出让。出让方案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
该宗地位于浉河北岸五星街道办事处平西社区,东临规划四路、南临规划六路、西临规划二路、北临规划五路(具体位置详见信阳市浉河区平西片区 03-09 地块出让宗地图),土地面积为 62741.9 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小于或等于 98.5% ,兼容商业小于或等于 1.5% 。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 70 年,商业用地 40 年。
三、土地使用条件
按照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 年 12 月 4 日出具的信自规条字 2020 第 031 号执行。该宗地容积率为小于或等于 3.1 ,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 22% ,其他规划要求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四、供地时间及方式
该宗地于 2021 年 第二季度 采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
五、其它事宜
1.该宗地为净地出让。土地出让成本由辖区政府与财政部门结算。
2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委员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同意出让(信自然资和规委〔 2020 〕 5 号)、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同意浉河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带工程方案(含总平面图、鸟瞰图)公开挂牌出让(信自然资和规委〔 2021 〕 3 号)。该出让地块为浉河区城市有机更新地块,详细情况可查询浉河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公布的该片区规划建设情况的说明,或向浉河区城市有机更新服务中心了解地块情况等内容(地址:信阳市东方红大道 69 号,咨询电话: 0376-8186632 )。
3. 同意出让起始价按市中心城区地价决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策的 330 万元 / 亩出让。竞买保证金按照挂牌起始价全额缴纳。
4. 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 10 个工作日内与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出让合同的 , 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 , 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30 日内缴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 , 自滞纳之日起 , 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缴纳违约金 , 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 , 经催交后仍未缴的 , 可以解除合同,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应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竞得人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满 1 年未动工建设的,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 的土地闲置费;满 2 年未动工建设的,可以无偿收回竞得人的土地使用权。
5 . 该宗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由浉河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土地公开出让后如出现信访问题或发生经济纠纷,由浉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此复。
2021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