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机构改革决策部署,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有关部署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20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全市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并根据清理结果制定了《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现将清理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清理 工作的 基本情况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20号)以及《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获利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19〕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有的规范性文件已过有效期,有的文件规定的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有的文件内容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的文件涉及到的上位法已经调整等实际情况,市政府对2019年9月30日前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本次全面清理工作重点清理:一是与机构改革方案相冲突,或与机构职能不协调、不一致,或与机构改革精神相违背、不一致的;二是不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三是内容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四是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应当宣布失效的;五是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应当一并处理的。
二、清理过程和结果
为做好本次清理工作,市司法局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信法政办〔2019〕21号),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行动、积极清理自查,经市司法局汇总审核,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最终形成了《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本次全面清理共涉及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358件,其中《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信政〔1999〕33号)等30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予以保留;《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通知》(信政文〔2003〕6号)等4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财政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信政〔2001〕17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需要进行修改。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