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头盔生产经营相关企业:
公安部通知要求自2020年6月1日起,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近期,我市头盔市场出现货源紧张及一定程度的销售价格上涨现象。为保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依据《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现对全市头盔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真实记录、准确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依据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合理价格,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 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是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是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头盔价格监管力度,保持全国12315平台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并纳入诚信惩戒名单。
信阳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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