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划拨给信阳市城市管理局使用的批复

索引号: -2101-2020-11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20-08-06

空位类: 2101

成文时间: 2020-07-27

空位区: 信阳市

空位门: 信政土

失效时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信阳市城市管理局使用的请示》(信自然资审﹝ 2020 79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信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信阳市重点民生项目之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信阳市生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原则同意项目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信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环保进行批复。 2020 7 6 日,信阳市人民政府印发﹝ 2020 13 号专题会议纪要,明确该项目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为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土地划拨费用暂按 2465 万元。

信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位于平桥区 034 县道西侧。规划用地面积 97081.02 平方米,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 96766.38 平方米,道路用地 314.64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环境设施用地,容积率 1.5 ,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 40% ,绿地率大于或等于 30% (其他规划指标详见信自规条字 2020 004 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 9 号)第三条的规定,同意将 96766.38 平方米划拨给信阳市城市管理局作为信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建设使用,土地用途为环境设施用地。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由平桥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出现权属纠纷等信访问题或发生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由平桥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此复。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0 7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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