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101-2020-3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20-08-06
分空位类: 2101
成文时间: 2020-07-27
地空位区: 信阳市
部空位门: 信政办
失效时间: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普惠金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7 月 27 日
信阳市普惠金融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 ( 2016-2020年 ) 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支持河南大别山革命老区加快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复制推广 “ 一平台四体系 ” 普惠金融兰考模式和经验,切实发挥普惠金融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为重点,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全市经济发展规律和金融需求特点,坚持政府支持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复制推广与自主探索相结合、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相结合、统筹发展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推动金融资源普惠性配置,强化普惠金融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全面复制推广 “ 一平台四体系 ” 兰考普惠金融模式,不断拓展普惠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在全市复制推广 “ 一平台四体系 ” 普惠金融兰考模式,初步构建普惠金融产品和组织服务体系,有效提升辖区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和满意度。普惠金融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通过构建 “ 信贷 信用 ” 普惠授信体系,有效巩固全市脱贫攻坚成果。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需求,构建可持续发展产业支撑体系,切实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辖区普惠金融稳健发展,风险可控,可持续性不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复制推广“一平台四体系”普惠金融模式
1 . 推广应用 “ 普惠通 ”App 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各县、区要做好 “ 普惠通 ” 平台宣传推广,积极引导群众下载、使用 “ 普惠通 ”App 。推动辖内金融机构在 “ 普惠通 ”App 上加载多样、实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培养客户线上办理金融业务习惯,指导金融机构提高对线上申请的处理效率,提升平台的应用活跃度,增加客户粘性,扩大业务量。 2020 年底平台下载注册量和应用活跃度要明显提升,平台加载产品数量每县不低于 5 款。
2 . 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借鉴新县试点经验,立足当地特色,建立科学、完善的县、乡、村三级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一是依托行政村党群服务中心或商户布设普惠金融服务站,因地制宜将现有惠农支付点、助农取款点升级改造为普惠金融服务站,扩大普惠金融服务站辐射范围。二是丰富完善服务站功能,提升服务效能,使农民真正享受到服务站带来的便利。三是加强监测和管理。参照《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支付服务点技术规范》,统一服务站设备配置、服务标识、门头形象、业务账簿、内控制度等内容。主办银行和党群服务中心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运营规则,明确界定各方职责,强化对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防范风险。 2020 年底,实现普惠金融服务覆盖辖区 80% 以上行政村(社区),总体业务量实现明显增长,各县(区)升级改造或新建 150 家左右具有 “4 X” 综合服务功能的普惠金融服务站。
3 . 完善普惠授信体系。按照 “ 宽授信、严管理 ” 的原则,稳步实施 “ 信贷 信用 ” 普惠授信,构建广覆盖、多样化的普惠授信产品体系,扩大普惠授信覆盖面,切实实现 “ 普 ” 和 “ 惠 ” ,促进普惠授信在复制推广地区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推动整村授信工作。推动农信农商系统、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开展整村授信工作,全面开展农户普惠授信,及时对农户颁发授信证书。二是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普惠授信管理办法,不断优化授信、启信、用信、还信等各个环节。三是坚持 “ 一次授信、周转使用、随用随贷 ” 原则,创新针对农户的无抵押、纯信用普惠授信贷款模式。 2020 年底,整村授信工作在全市所有乡(镇)铺开,普惠(预)授信农户占全部农户比例达到 90% ,农户贷款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明显提升。
4 . 深化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贷信用相长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推 “ 三农 ” 金融服务的作用。依托三级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信息采集和更新机制。各金融机构尤其是涉农金融机构要配合政府部门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 “ 信用户 ”“ 信用村 ”“ 信用乡(镇) ” (以下简称 “ 三信 ” )评定标准,持续推进 “ 三信 ” 评定工作。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贷审批流程,对诚信行为实施利率和额度等方面的激励,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让农民切实感受信用的价值,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2020 年实现河南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对我市贫困户全覆盖,各县区 “ 三信 ” 评定数量明显提升。
5 . 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建立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分担、奖励机制,在风险补偿、担保比例分担、贴息、还贷周转金、贷款增量奖励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推动解决融资难问题提供机制保障,推动普惠金融发展。要发挥好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和村两委风险识别前置把关作用,协助金融机构做好贷前宣传、贷中管理和贷后监督。
(二)立足实际持续深化,不断丰富普惠金融探索实践
6 . 强化普惠金融与金融扶贫对接,巩固金融扶贫成果。通过全面复制推广兰考 “ 一平台四体系 ” ,着力普及普惠金融理念。各金融机构要立足当地实际,针对贫困户、已脱贫户以及其他农户创新推出特色差异化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模式,让不同群体均能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激发发展内生动力,巩固金融扶贫成果。
7 . 强化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对接,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是完善提升乡村振兴普惠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投身普惠金融建设,做强、做实普惠金融事业部,积极申请授权、扩大基层信贷管理和产品创新权限。尤其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自主经营能力,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加大对 “ 三农 ” 、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保险机构推动保险人员、产品、服务 “ 三下乡 ” ,扩大保险覆盖面。二是持续深化乡村振兴普惠金融产品创新。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乡村振兴中资金、技术、人力支持,满足乡村振兴主体更高层次的资金需求。三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各县、区要逐步完善确权颁证、价值评估、风险补偿等配套机制,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生产要素抵押贷款业务提供有效保障。
8 . 扎实做好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一是扎实推动河南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 百千万 ” 三年行动计划。动态调整重点支持民营及小微企业名录库,综合运用融资对接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融资对接洽谈会等对接方式,实现金融机构与企业需求的有效对接。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拓展抵、质押物范围,加大应收账款、仓单、存货等质押融资产品的研发推广,加大银担合作力度,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各金融机构要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大中型银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不低于 50 个基点,中小银行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各金融机构要提升普惠金融在分支机构绩效考核中的权重至 10% 以上,改进尽职免责认定标准,提高信贷人员免责比例,降低一线员工利润考核权重,激发工作积极性。 2020 年要实现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大幅增加和 “ 增量、降价、提质、扩面 ” 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建立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人民银行信阳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信阳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为成员的信阳市推进普惠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信阳市中心支行,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议负责协调解决普惠金融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推动我市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比照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协调机制和常态化督导机制。
(二)提供政策支撑。 各县、区政府要研究出台与普惠金融发展相配套的财税、融资、产业等激励政策,完善普惠金融风险补偿金运营管理细则。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贷款延期支持工具等金融优惠政策,强化逆周期调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银保监局要推动金融机构完善落实尽职免责制度,落实有关提升小微企业和 “ 三农 ” 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
(三)建立考核机制。 构建普惠金融常态化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和评估考核体系,将 “ 一平台四体系 ” 复制推广情况纳入政府对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四)做好宣传推广。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普惠金融建设政策措施、实施进度和工作成效。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建立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和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开展普惠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研究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推动建设金融(投资者)教育示范基地,提升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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