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保留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扎实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9〕44号),我市对现行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证明事项,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务时,有关行政机关或机构要求其提供的由其他有权机关或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其具备相关能力或符合相关条件的书面材料。


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坚决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杜绝各类循环证明、奇葩证明,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持续开展 “减证便民”要求的实际行动,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能力的客观需要;是回应群众诉求,提升群众满意度的迫切要求,也是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为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提供宽松环境的有力举措。从我市实际情况看,确有一些证明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已失效或已修改,一些证明事项已不符合“减证便民”的要求,因此需要进一步对证明事项进行清理。


二、程序和结果


为做好本次清理工作,市司法局以 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及时印发 《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信法政办〔 2019〕28号),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完成时限。通过各部门清理自查、市司法局汇总审核、二次征求意见、清理汇总等程序, 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最终形成了《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保留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 ,决定继续保留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 13项,取消市医疗保障局“无工作单位证明”、市公安局“姓名变更证明”等2项。


对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和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不得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证明。


附件:《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保留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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