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浉河区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富区路北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批复-信政土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31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浉河区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富区路北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批复
发文字号 信政土〔2021〕1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19日

信政土〔2021〕1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浉河区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富区路北侧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 让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 浉河区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富区路北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 让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土资源部 39 号令第四条的规定,经信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研究同意,同意将已经省政府 《关于信阳市 2011 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 2012 520 号)、批准征收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挂牌 的方式公开出让,出让方案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

该地块位于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富区路北侧。(具体位置宗地图)该宗地净用地面积为 33780.7 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 50 年。

三、土地使用条件

根据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规划设计指标为:容积率为 1.0-1.1 ,建筑密度不小于 40% ,绿地率不大于 20 %,其他规划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执行。

四、供地时间及方式

将该地块于 2021 年第一季度采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

五、其它事宜

1.该宗地经浉河区人民政府认定,并经信阳市中心城区工业项目手续办理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专班办公室批准同意为工业项目手续办理遗留问题。

2.该宗地为违法用地 已经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罚。本次出让仅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3 .该宗地为现状出让,该宗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经信阳誉华宏达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地块成交后,地上现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总额 1579.280696 万元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4 .根据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浉河区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富区路北侧一宗出让地块征收补偿情况的说明函》(浉政函﹝ 2020 169 号)文件,该宗地征地费用 230.1778 万元。出让成本由浉河区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清算。

5 .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 10 日内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30 日内缴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经催交后仍未缴的,可以解除合同,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应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竞得人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满 1 年未动工建设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 的土地闲置费;满 2 年未动工建设的,可以无偿收回竞得人的土地使用权。

此复。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0 12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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