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平桥区平中大街东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批复-信政土

索 引 号 -01-2021-00029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信政土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1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平桥区平中大街东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批复
发文字号 信政土〔2021〕60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09日

信政土〔2021〕60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平桥区平中大街东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平桥区平中大街东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请示》 ( 信自然资审〔 2021 35 ) 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原国土资源部 39 号令第四条的规定, 同意 将平桥区平中大街、煤建南路 PQL06-21-01 地块用地红线图范围内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 2013 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豫政土〔 2014 1102 号)批准征收的部分国有土地(面积 21849.9 平方米) 收回平桥街道办事处已征迁的国有存量土地(面积 20888.64 平方米),共计 42738.54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出让方案如下 :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

该宗地位于平桥街道办事处东平湖居委会境内,平中大街立交桥东侧、煤建南路南侧。规划红线用地总面积 42738.54 平方米 , 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为 36428.58 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积 6309.96 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该宗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地块( PQL06-21-01 )的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 70 年。

三、土地使用条件

根据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信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 信自规条字 2020 029 ) ,容积率小于或等于 3.0 ,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 22% ,绿地率大于或等于 35%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70 米,其它土地使用条件按照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四、供地时间及方式

同意将该宗地于 2021 年第二季度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五、 其它事宜

1 该宗地已达到净地出让条件,本次出让仅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出让起始价遵照信阳市市中心城区地价决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策的 280 万元 / 亩地价结果执行。宗地内的征地补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人的拆迁补偿已 平桥区人民政府落实到位。按照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平中大街立交桥东侧、煤建南路 PQL06-21-01 地块公开出让的请示》 信平政文〔 2021 29 和《关于平中大街立交桥东侧、煤建南路 PQL06-21-01 地块公开出让的情况说明》,该宗地下方已建设 8300 平方米地下工程, 其中属于人防工程部分为 7334.48 ㎡,评估价值为 4342.18 万元;属于地下车库及附属工程为 965.52 ㎡,评估价值为 1674.94 万元;两项合计总费用 6017.12 万元。 此项费用由土地使用权竞得者在缴纳出让金后与平桥区人民政府另行结算 同时该项工程的相关资料(人防手续、施工图纸等)由平桥区人民政府负责移交给土地使用权竞得者。地下人防工程和停车位作为竞得者配建的人防工程和停车位。 如因该工程发生的纠纷和矛盾,平桥区人民政府全权负责解决。

2 参与竞买者自行踏看现场,竞得者应将先期建设的地下工程纳入整体开发建设中(具体位置见人防位置宗地图、建设规划参数),同时依据该建筑为基础继续完成该地块所需配套剩余部分的地下建设工程。报名即为接受该宗地的出让条件。

3 规划的代征城市道路 6309.96 平方米,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办理不动产 证。代征城市道路价格按照《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平中大街立交桥东侧、煤建南路 PQL06-21-01 地块公开出让的情况说明》中认定的 15 万元 / 亩,由竞得者另行支付。

4 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 10 日内与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不按期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者放弃竞得资格,竞得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者应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30 日内缴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 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经催交后仍未缴的,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解除合同,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者应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此复。

 

 

 

2021 6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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