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 规范价格行为 , 保护供用水双方利益, 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 , 根据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9 〕 1789 号)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 豫政〔2017〕44号 )等文件规定, 结合我市水资源状况,并 参考 北京、郑州、 洛阳 等 城 市 做法 ,经 市政府同意 , 现将 我市中心城区特种用水范围调整为 洗浴、洗车 、纯净水业 3 种。
城市供水企业应严格执行该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上述范围随之变更。
本通知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2021 年 7 月 2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