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信阳学院A-06和A-09地块划拨用地手续的批复-信政土

索 引 号 -01-2021-00037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信政土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05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信阳学院A-06和A-09地块划拨用地手续的批复
发文字号 信政土〔2021〕131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31日

信政土〔2021〕131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办理信阳学院 A-06 A-09 地块划拨用地

手续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办理信阳学院 A-06 A-09 地块划拨用地手续的请示》(信自然资审 2021 65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A-06 A-09 地块位于浉河区金牛山办事处新七大道南侧,电商产业园二期的西侧。 A-06 地块面积 11503.93 平方米,属已经省政府豫 政土〔 2017 276 号文批准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 A-09 地块面积 217150.01 平方米,属原信阳学院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地块 ( 豫( 2021 )信阳市不动产权第 0001627 号,豫( 2021 )信阳市不动产权第 0001629 )

二、 2019 6 19 日,信阳市浉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2019-411502-83-03-029178 )。

三、 2021 2 22 日,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建设项目核发信自规条字 2021 1020 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红线图。规划土地用途为高等院校用地,容积率小于或等于 1.0 ,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 25%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60 米,绿地率大于或等于 40%, 其它规划要求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四、 2021 5 21 日,浉河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办理信阳学院原校区及周边用地 A-06 A-09 地块国有划拨用地使用权证的函》(浉政函 2021 66 号)。 A-06 地块已达到净地条件。 2021 7 2 日,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辖区分局与信阳学院签订了的《收回国有存量土地协议》。

五、河南省教育厅已于 2016 12 29 日出具信阳学院为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的证明。

根据《土地管理法》、《划拨供地目录》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划同意收回信阳学院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 228653.94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信阳学院使用,用途为高等院校用地。

信阳学院及时申请办理注销豫( 2021 )信阳市不动产权第 0001627 号、豫( 2021 )信阳市不动产权第 0001629 号不动产登记证书,并申请办理 A-06 A-09 地块不动产登记。

该宗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项目用地要严格按照高等院校用地的相关政策和《信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要求进行建设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由浉河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如出现权属纠纷等信访问题或发生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由浉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此复。

 

 

2021 8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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