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调整部分用地规划指标和土地使用权置换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批复-信政土

索 引 号 -01-2021-00036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信政土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16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调整部分用地规划指标和土地使用权置换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发文字号 信政土〔2021〕141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08日

信政土〔2021〕141号

信阳市 人民政府

关于 信阳兆通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调整部分

用地 规划指标 和土地使用权置换 补缴

土地出让金的 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信阳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整部分用地规划指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请示》(信国土资审 2021 68 )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信阳兆通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瑞祥花园项目宗地 位于 平桥区行政路南侧 20 07 9 9 日取得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证, 证号为信市国用( 2007 )第 30171 ,使用权面积为 27835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终止日期为 2054 8 30 日。

2007 12 月原信阳市规划管理局批准了瑞祥花园项目的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 2008 4 2 日颁发了 建筑方案设计条件通知书 (信规建字 2008 9 ), 容积率为 1.72 、商业比为 12.43%

2014 年平桥区人民政府修建道路和平西沟占用该项目土地 5.1 亩,造成该项目建设办理手续滞后,群众多次赴京、省、市上访, 平桥区于 2019 6 月将该项目认定为问题楼盘, 并上报省、市两级列入问题楼盘整改台账。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委员会 20 19 年第 次会议纪要》 (信自然资和规委 20 19 5 ),同意平桥区政府提出 的意见:同意收回市政工程建设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5.1 亩),并与该公司东侧 5.1 亩土地进行置换 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办理手续。同意按现状 容积率 3.43 ,商业占比为 7.46 % 补缴土地出让金,按下限处罚后按现状补办规划手续 2019 12 18 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 信阳兆通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下下达了 关于调整瑞祥花园用地红线图及规划指标的通知

依据《信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委员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纪要》(信自然资和规委﹝ 2019 5 号)及《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问题楼盘化解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经市中心城区地价决策委员会研究,信阳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平桥区行政路南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调整部分用地规划指标和土地置换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相关手续,方案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人为: 信阳兆通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二、该地块位于 平桥区行政路南侧 ,证号为信市国用( 2007 )第 30171 ,使用权面积为 27835 平方米 收回 信阳兆通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 范围内北侧、西侧国有土地使用权 3401.8平方米,收回平西街道办事处瑞祥花园项目东侧 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401.8平方米。将收回的 信阳兆通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1亩交由平西街道办事处作为公共事业用地; 收回平西街道办事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信阳兆通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与其原相邻的地块一起使用,使用年限和规划条件与相邻地块一致。由于两者评估地价相同,属于等质置换,不再进行补偿和缴纳出让金。置换后面积仍为 27835平方米, 四至依据 勘测定界图 为准。

三、调整部分用地规划指标后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条件为:容积率由 1.72 调整为 3.43 ,兼容商业比例 12.43 %调整到 7.46 % 其他土地使用条件按照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执行。

四、土地出让年限为: 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终止日期为 2054 8 30 日。

五、 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1 8 4 号)等有关规定 2020 11 30 日,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摇号抽取河南华地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河南淮源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河南坤达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对上述宗地进行评估。按照信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信土委﹝ 201 8 1 号会议纪要确定的出让地价评估及确认程序,采用最接近平均值的评估结果由河南淮源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宗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该宗地 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为 39512618 元。 2021 7 12 日,经市中心城区地价决策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按该评估结果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该费用由 信阳兆通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一次性缴纳。

信阳兆通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应自 市政府 批准 之日起 公告期满 10 日内与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缴纳违约金。 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经催交后仍未缴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解除变更协议。 信阳兆通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和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此复

 

 

 

2021 8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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