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信阳学院A-01、A-02和A-10地块划拨用地手续的批复-信政土

索 引 号 -01-2021-0003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信政土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05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信阳学院A-01、A-02和A-10地块划拨用地手续的批复
发文字号 信政土〔2021〕130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31日

信政土〔2021〕130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办理信阳学院 A-01 A-02 A-10 地块

划拨用地手续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办理信阳学院 A-01 A-02 A-10 地块划拨用地手续的请示》(信自然资审〔 2021 64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宗地位于浉河区金牛山办事处新七大道南侧,用地总面积 250715.18 平方米(浉河区 223379.75 平方米,南湾风景管理区 27335.43 平方米),土地来源为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 2015 666 号、豫政土〔 2020 646 批准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以及原信阳学院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豫( 2017 )信市不动产权第 0000087 号、豫( 2017 )信市不动产权第 0000089 号地块。

二、 2019 6 19 日,信阳市浉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2019-411502-83-03-029178 )。

三、 2018 年,为加快推进南湾风景区发展建设,市政府批准实施《南湾片区城市设计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该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编制了《信阳学院原校区及周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1 6 1 ,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建设项目核发信自规条字 2021 1055 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红线图,规划土地用途为高等院校用地,容积率小于或等于 1.0 ,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 25%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60 米,绿地率大于或等于 40% ,其它规划要求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四、 2021 6 月,浉河区人民政府、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分别出具了《关于重新办理信阳学院原校区及周边划拨用地手续的函》(浉 政函 2021 8 3 号)和《关于重新办理信阳学院原校区及周边划拨用地手续的函》。土地已达到净地条件。 2021 7 月,信阳市南湾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与信阳学院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2021 7 2 日,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辖区分局与信阳学院签订了《收回国有存量土地协议》。

五、河南省教育厅已于 2016 12 29 日出具信阳学院为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的证明。

根据《土地管理法》、《划拨供地目录》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划同意收回信阳学院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 250715.18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信阳学院使用,用途为高等院校用地。

信阳学院及时申请办理注销( 2017 )信市不动产权第 0000087 号、豫( 2017 )信市不动产权第 0000089 号不动产登记证书,并申请办理 A-01 A-02 A-10 地块不动产登记。

该地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项目用地要严格按照高等院校用地的相关政策和《信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要求进行建设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由浉河区人民政府、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如出现权属纠纷等信访问题或发生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由浉河区人民政府、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负责解决。

此复。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1 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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