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1-00034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信政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15日 |
标 题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金诚等信阳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信政〔2021〕10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08月31日 |
信政〔2021〕10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金诚等信阳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 , 我 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 与 平安信阳建设,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 群体和个人 ,他们 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时 , 临危不惧、 挺身而出, 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 突出 贡献。为弘扬社会正气,进一步推进平安信阳建设, 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经过评审、公示,市政府 决定授予 金诚、杜才富、宋勇 3名同志和 熊宏伟、张辉 1 个群体 “ 见义勇为模范(群体) ” 荣誉称号, 颁发奖杯、荣誉证书,每起奖励 10 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模范群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 他们的先进事迹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为 助推信阳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现“两个更好”做出新贡献 。
附件:信阳市第一届见义勇为模范 ( 群体 ) 人员名单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 8 月 15 日
附 件
信阳市第一届见义勇为模范(群体)人员名单
一、 信阳市第一届见义勇为模范个人 (以姓氏笔画排序)
杜才富 淮滨县谷堆乡杜营村村民
宋 勇 息县杨店乡十字街村民
金 诚 新县第二初级中学教师
二、信阳市第一届见义勇为模范群体
熊宏伟 信阳市档案馆职工
张 辉 信阳市浉河区吉祥小区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