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金诚等信阳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的决定-信政

索 引 号 -01-2021-0003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信政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15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金诚等信阳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文字号 信政〔2021〕10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31日

信政〔2021〕10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金诚等信阳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 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 平安信阳建设,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 群体和个人 ,他们 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临危不惧、 挺身而出, 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 突出 贡献。为弘扬社会正气,进一步推进平安信阳建设, 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经过评审、公示,市政府 决定授予 金诚、杜才富、宋勇 3名同志和 熊宏伟、张辉 1 个群体 见义勇为模范(群体) 荣誉称号, 颁发奖杯、荣誉证书,每起奖励 10 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模范群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 他们的先进事迹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助推信阳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现“两个更好”做出新贡献

 

附件:信阳市第一届见义勇为模范 群体 人员名单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1 8 15 日    

 

 

 

 

 


 

 

信阳市第一届见义勇为模范(群体)人员名单

 

一、 信阳市第一届见义勇为模范个人 (以姓氏笔画排序)

杜才富  淮滨县谷堆乡杜营村村民

 勇   息县杨店乡十字街村民

 诚   新县第二初级中学教师

二、信阳市第一届见义勇为模范群体

熊宏伟  信阳市档案馆职工

 辉   信阳市浉河区吉祥小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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