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 2022 年 11 月 21 日市政府第 10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11 月 22 日正式印发。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清理依据
2021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同年 8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今年,国家为了进一步推动和落实积极生育政策,对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作出了修改和完善,政策内容较以往有了明显变化。为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规定落实到位,根据《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的通知》(信人常办〔 2022 〕 95 号)的要求,市司法局组织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现行有效的涉及计划生育方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同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市司法局在已实施届满两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选取了与市场主体关系较为密切的《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信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的通知》(信政文〔 2016 〕 148 号)组织开展了实施后评估工作。
二、清理过程
一是 在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中,市司法局重点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不适应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决策部署和国家改革要求,与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关于平等保护、兜底保障、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不尽相符的规定进行集中专项清理。经全面梳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有 2 件与本次清理内容相关:其一,《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职工生育保险的实施意见》(信政〔 2008 〕 80 号),该文件中关于“生育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等方面的规定与当前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决策部署和国家改革要求不符,建议修改;其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信阳市城镇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信政办〔 2011 〕 87 号),该文件中规定内容已被新文件代替,建议废止。清理过程中还发现《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信政文〔 2007 〕 203 号)中阶段性工作任务已完成,建议废止。
二是 在对《信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中,评估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通过会议座谈、走访企业、发放问卷等方式对该文件的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和评价,并形成了评估报告。经市城市管理局评估、市司法局审查,认为该文件在解决我市建筑垃圾管理的难点盲点、减少城区建筑垃圾污染、促进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稳定有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因其制定依据之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经修订,且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发生变化,应对部分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三、清理结果
经过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清查上报,市司法局汇总审核,并结合评估意见,最终形成了此次清理结果。清理结果共涉及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44 件,其中《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 的通知》(信政〔 1999 〕 33 号)等 240 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予以保留;《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信政文〔 2007 〕 203 号)等 2 件规范性文件因内容已过时效、阶段性任务已完成等原因宣布废止;《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职工生育保险的实施意见》(信政〔 2008 〕 80 号)等 2 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
凡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使用的,可向市司法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0376-6810600 邮箱: xysgfxwj@163.com )
原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