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2-00117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机关 | 信政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22日 |
标 题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信政〔2022〕34号 | 发布时间 | 2022年12月12日 |
信政〔2022〕34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69 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对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 的通知》(信政〔 1999 〕 33 号)等 240 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信政文〔 2007 〕 203 号)等 2 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三、《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职工生育保险的实施意见》(信政〔 2008 〕 80 号)等 2 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
凡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 6 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报市政府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对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凡未列入保留或修改目录的,一律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确需继续执行的,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 1 . 信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40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 11 月 22 日
政策解读:关于《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