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信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信政办

索 引 号 -01-2023-00029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信政办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15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信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
发文字号 信政办〔2023〕25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17日

信政办〔2023〕25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 信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

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

 

中心城区各辖区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工业及仓储物流项目建设成本,现就《信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信政办〔 2018 129 号, 2019 1 1 日实施)制定如下补充意见

一、 产业集聚区内的工业及仓储物流项目的地上、地下建筑(包括办公、宿舍等配套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均为 30 /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属于人防工程项目的,凭人防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以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 产业集聚区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工业及仓储物流项目,按照产业集聚区内工业及仓储物流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执行。

三、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0 平方米,地上不超过两层,地下不超过一层,用于一般的货物储存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备案类仓储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以上意见,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6 15


(本文于2023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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