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3-00043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机关 | 信政土 | 成文日期 | 2023年08月01日 |
标 题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信阳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项目(浉河区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信阳市水利局使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信政土〔2023〕186号 | 发布时间 | 2023年08月22日 |
信政土〔2023〕186号
信阳市 人民政府
关于划拨信阳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项目
( 浉河区段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给
信阳市水利局 使用 的 批复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划拨信阳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项目(浉河区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信阳市水利局使用的请示》 (信自然资审〔202 3 〕 150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信阳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项目(浉河区境内)新建取水口引渠 1.5 千米、输水洞 11.5 千米,新建调蓄池 12 座、泵站 2 座、高位水池 2 座、桥梁 4 座,敷设输水管道 21.9 千米,老官河河道整治 3.4 千米,新建 10 条河道补水线路 19.1 千米,土地总面积为 689246.67 平方米。该宗地经《自然资源部关于信阳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 2022 〕 845 号)批复面积为 656565.11 平方米 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 2015 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 2016 〕 955 号)批复面积为 32681.56 平方米,共计 689246.67 平方米。
2019 年 9 月 25 日,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信阳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复》(信发改城市〔 2019 〕 319 号), 核准 建设该项目。
2020 年 9 月 29 日《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信阳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信发改投资〔 2020 〕 334 号)、 2021 年 9 月 9 日《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信阳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信发改投资〔 2021 〕 195 号),批准该项目建设 。
2023 年 3 月 21 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办理信阳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划拨用地手续的函》(浉政函〔 2023 〕 14 号),已完成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达到净地条件。
根据 原 国土资源部令第 9 号《划拨用地目录》 ---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中第( 三 )条“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第 一 款“ 供 水设施 :包括水源地、取水工程、净水厂、输配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调度中心、控制中心 ”相关规定, 同意 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689246.67 平方米划拨给信阳市水利局使用,用途为 公用设施 用地。
该项目用地要严格按照 公用设施 用地的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建设使用 ,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划拨后由浉河区人民政府监管,若发生权属纠纷等信访问题或发生经济纠纷,由浉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此 复。
2023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