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信政

索 引 号 -01-2023-00060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信政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2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信政〔2023〕13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13日

信政〔2023〕13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信阳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支持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

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信阳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3 9 12         


信阳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支持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实施办法(试行)

 

为助推乡村产业振兴,根据《信阳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3—2025 年)》和河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培育壮大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市级衔接资金投入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比例, 2023 年达到 60% 2024 2025 年分别达到 75% 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优质稻米、弱筋小麦、茶叶、油茶、畜禽、水产六大主导产业和花生、油菜、红薯、蔬菜、食用菌、中药材六个特色产业发展,帮助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快速提档升级,逐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深度参与,实现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第二条  切实发挥财政衔接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作用,重点支持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市级以上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范围涵盖 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 龙头企业 ;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 龙头企业; 在发展产业中补短板、强弱项,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的龙头企业;在品种优质化、种养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产业化、营销品牌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龙头企业

第三条  县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财政三部门牵头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按照《信阳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3—2025 年)》要求,筛选出优秀的农业经营主体、年度农业主导产业和 特色优势产业 项目,明确拟申报支持对象、项目建设内容、认定标准及补助标准等关键内容,并将联农带农机制及成效作为筛选的重要依据。项目认定后报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核。

第四条  市级衔接资金由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市级预算安排和县(区)产业项目申报情 况,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结合资金分配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将衔接资金下达县级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

第五条  市级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要纳入项目库管理,单个项目支持水平不超过项目当年投资规模的 30% ,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仅限物化资产部分。项目按照《信阳市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信乡振〔 2021 8 号)要求纳入项目库,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等。项目完工后,按照《信阳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信乡振〔 2021 12 号)规定,明确产权归属,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审计,不得 违规将衔接资金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第六条  享受支持资金的经营主体,要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生产托管等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参与进来,形成企业和农户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带动村级集体经济、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发展,避免简单入股分红一股了之 ,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倾斜。

第七条  对项目实施事前备案审查、事中跟踪检查、事后评估考核。县(区)确定支持对象和支持方案后,在实施前应由县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财政三部门联合行文,并向 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报备。市级将对衔接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跟踪问效,财政部门重点跟踪资金使用绩效;乡村振兴部门重点跟踪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农业农村部门重点跟踪资金投向是否精准落实到支持对象、支持方案上。

第八条  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产业发展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台账式推进。每年底由市财政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对逐个项目实施情况、运营情况、联农带农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检查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信阳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信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信财农综〔 2021 5 号)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政策解读:《信阳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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