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协议出让浉河区东双河镇东双河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信政土

索 引 号 -01-2023-00079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信政土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1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协议出让浉河区东双河镇东双河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文字号 信政土〔2023〕330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05日

信政土〔2023〕330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协议出让 河区东双河镇东双河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自然资源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协议出让浉河区东双河镇东双河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信自然资审 202 3 290 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信阳 市恒信发制品 有限公司 已被列入 万人助万企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名单,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2023 49 号):鉴于该宗地工业项目已于 2011 年建成投产, 2012 2 月已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信政土〔 2012 8 号), 2022 11 月省政府批准征收该宗土地 (豫政土〔 2022 1718 号) 按照 重历史,实事求是 原则, 参照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服务 万人助万企 十项措施〉的通知》( 豫自然资发〔 2021 40 号)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出让面积为 6488.71 平方米) 会议精神, 已经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信阳市 2021 年度第 四十 乡镇 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批准征收 6488.71平方米的 国有 建设用地 使用权协议出让 信阳 市恒信发制品 有限公司 ,出让方案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

该地块位于 浉河区东双河镇东双河村 (具体位置见宗地图),用地面积 6488.71 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土地用途为 工业 用地, 出让年限为 50

三、土地使用条件

根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该宗地规划设计指标为:容积率 1.0 ,建筑密度 40 % 建筑高度 <24 米, 其他规划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信自 规条字202 3 002 号)执行。

四、供地时间及方式

该宗地于 2023 年第 季度以协议方式出让给 信阳 市恒信发制品 有限公司

五、其它事宜

1 鉴于该宗地工业项目已建成,并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同意将 该宗地现状出让。土地出让成本由 浉河区政府 与财政部门结算。

2 协议出让价按评估价 201.15 万元执行。

3 、方案批复后 7 日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该地块协议出让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15 日。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与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出让合同的,受让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让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30 日内缴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经催交仍未缴纳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可以解除合同,受让人应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土地出让后如出现信访问题或发生经济纠纷,由 浉河区政府 解决。

此复

   

 

2023 11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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