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信政办

索 引 号 -01-2023-00083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信政办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05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信政办〔2023〕57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21日

信政办〔2023〕57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 羊山新区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中办发〔 2022 42 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 2023 35 号)要求,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 省关于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持续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高质量建 设。基本养老服务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和照料需求。到 2025 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健全完善,让全市老年人安享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1.   落实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 严格落实《 信阳 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各县(区)根据市级服务清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本级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内容、标准和对 象等 ,保障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方便可及、适度均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市直各相关单位结合文件要求,完善配套政策。(市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 责。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 羊山新区 负责,不再单独列出)

2.   健全社会综合保障体系。 推动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积极争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试点。完善医养结合服务的医保配套支 持政策,科学核定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保限额。建立经 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制度。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实施救助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提供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资金保障机制。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养老领域资金分担支出责任,统筹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将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的 55% 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公益慈善、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精准服务响应机制。

1.   开展老年人综合评估。 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从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认知与精神状态等方面规范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区分能力等级。评估操作规范和结果全市范围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定期提供生活方式 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及中医药保健 指导等。加强老年人能力评估与健康管理相衔接。(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建立动态识别机制。 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统计数据,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部门间数据集成互认和开放共享。整合利用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残疾、照护、经济状况等全方位基础信息,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措施安排。(市民政局、市统计局、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开展探访关爱工作。 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及时摸排统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状况及意愿,采取设置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探访关爱服务。鼓励支持依托基层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社工站等平台参与探访关爱。(市民政局负责)

(三)优化基本养老服务设施。

1.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含光荣院)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人均不低于 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 编制完善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布局等,综合考虑日常需求、辐射半径及未来发展等因素, 最大程度体现老年友好和服务便利。(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保障。 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新规划建设或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照标准要求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等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可通过改建、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达标配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适老化环境建设。 加快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改造与无障碍建设。鼓励支持多层住宅、老旧小区、公共场所等合理加装电梯。按照 政府补一点、家庭付一点、企业让一点 市场化路径,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范围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 十四五 期间, 全市完成 2.53 户任务。打破 数字鸿沟 ,加强信息无障碍 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空间资源整合。 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水平和照护能力。加强光荣院和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盘活各类国有资源,将适合开展养老服务的各类闲置用房,优先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 有效供给。支持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有需求的老年村民提供互助场所、探访关爱、托养居住、文化娱乐、配餐送餐等服务。农村地区闲置的校舍、厂房、村部等资源,在符合发展规划和房屋建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发展基本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

1.   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完善相关政策举措,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各地要推动建设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1 N” 服务,在实现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基础上,鼓励支持打造 嵌入式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引入市场化运营机制, 为老人提 供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购、助急等服务,同时提供社区助餐、文化休闲、体育健身、家政等便民服务, 积极构建 “15 钟养老服务圈 。鼓励各地探索组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和专业团队,应用数字技术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精准化、专业化服务。支持物业、家政服务企业等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强家庭照护者培训,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 按照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75 周岁以上服务对象数量与公益性岗位 100∶1 的标准提供政府公益性岗位支持 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 源联动开展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机制。 支持连锁运营养老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能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与养老 服务有效结合,统筹养老服务资源。(市民 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作用。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研究制定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孤寡、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等。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光荣院在保障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健全县(区)、 镇、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设 施布局。巩固提升县、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照护能力,推动 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持续推广农村居家养老 戴畈模式 ,为服务对象提供探访关爱服务。鼓励支持各地结合实际,试点探索、总结提炼本土成熟的经验做法。(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暖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需要缴纳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应当予以减免。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综合奖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参与为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规范、优化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落实补贴政策。(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

1.   深化医养融合服务。 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为老年人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居民健康档案。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推动部分一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向医养康养联合体机构转型。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老年人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优先发展专业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到 2025 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 55 %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依托 人人持证、技能河南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 支持符合条件的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类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加快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发挥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与实训基地引领示范作用。 优化完善并落实在职在岗养老服务人员享受相应的持证奖励、入职奖励等政策待遇。(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推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一件事 改革,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开展养老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建筑、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监管,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并 督促整改 。加强涉老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援助等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服务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和综合奖补的重要参考。(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作用,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部门间涉老数据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各地要充分 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把基本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要将发展基本养老服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目标明确到位、任务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各地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确保基本养老服务政策落到实处。

(三)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基本养老服务的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弘扬中华民族爱老敬老传统美德,督促赡(扶)养义务人切实履行赡(扶)养义务,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信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12 5 日     

    文字解读:《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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