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信阳 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运营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信 科〔 20 21 〕 33 号) 和《关于修订 < 信阳市推进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的通知》(信科〔 2023 〕 69 号) 要求,为做好全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20 2 3 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范围内经认定(备案)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和 众创空间。
二、 考核内容
(一)服务能力
主要评价孵化载体拥有的场地面积、从业人员培训、中介服务机构、拥有孵化基金、苗圃和平台建设等。
(二)孵化绩效
主要评价新增孵化企业与毕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拥有知识产权、融资能力和对外开放合作等。
(三)社会贡献
主要评价企业吸引就业能力和大学生创办企业等。
相关 数据截止到 20 2 3 年 12 月 31 日。
三、考核分类
考核分为优秀( A )、良好( B )、合格( C )和不合格( D )四个等次,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级别、分类型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照所属类型进行排序, 最终对每个类型中考核优秀的载体进行 表彰 。
四 、 支持措施
按照《关于修订 < 信阳市推进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的通知》(信科〔 2023 〕 69 号)要求,给予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运营单位 3 万元奖励;给予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 5 万元奖励。 对经备案的各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 每 孵化出 1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平台或运营单位 2000 元, 每 新孵化、培育、引进 1 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平台或运营单位 20000 元 。
对经备案的各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每项给予平台或运营单位 40000 元奖励;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每项给予平台或运营单位 20000 元奖励;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每项给予平台或运营单位 10000 元奖励。
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安排落实,其中:中心城区管理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各县企事业单位资金由各县财政负责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县加大补助力度。运营考核补贴和培育补贴按就高原则奖励其中一项,不重复奖励。
五 、有关要求
1.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及时将考核事宜通知到有关载体,组织好填报工作,并及时审核,确保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未参加考核的载体按不合格处理。
2. 申请孵化奖励的单位需提供孵化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收集汇总辖区内各双创载体考核表扫描件,于 5 月 1 0 日前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邮箱,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联系电话: 0376-8093680
工作邮箱: xyskjjgxk@163.com
202 4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