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2006年许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2006年许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许昌实际,今年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以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推动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为实现公平竞争、净化消费环境、扩大内需提供保障。
一、深入开展打假治劣专项整治
(一)食品打假。继续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以粮、油、肉、酒、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酱油、醋、饮料、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
加强食品源头污染治理,重点对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严格把关,推进农业标准化,扩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生产规模,鼓励和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做好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执行28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化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特别是在食品中掺加吊白块)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落实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安全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入市验证验票、质量查验、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管理制度,规范食品流通秩序;继续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餐饮单位,强化对小餐馆、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农村群体性聚餐等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管机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和检测资源,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机制和隐患排查机制,提高预防控制能力,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
着力抓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和技术装备,开展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执法人员培训以及防止源头污染专业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
此项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各负其责。
(二)药品打假。强化农村、城乡结合部药品市场监管,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净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加强禹州市中药材市场的监督管理,落实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责任制,引导中药材生产基地、生产加工企业推行GAP、GMP认证,规范中药材生产企业经营行为。
此项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牵头,卫生、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
(三)农资打假。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具及其配件、饲料、兽药、水产苗种、农膜八大类农资产品和春耕、三夏、秋收秋种和冬管等关键农时季节,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强化农资经营准入管理,积极推广和实行农资销售信誉卡制度、流向跟踪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以及乡、村农资集散地和经营门店、摊点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和向农村贩卖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建立健全农资质量抽检和预警机制,推行农资诚信建设,积极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巩固毒鼠强整治成果,严防反弹。
此项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工商、质监、供销、公安、农机、畜牧等部门配合。
(四)建材打假。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建筑工程安全、环境保护的建筑用钢材、水泥、装修装饰材料等为重点产品,以生产假冒伪劣建材相对集中的地方为重点区域,继续巩固“地条钢”整治成果,坚决取缔假冒伪劣建材的非法生产销售窝点。强化建筑工地和建材使用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制度,防止劣质建材流入建筑工地。
此项工作由质监、工商、建设部门共同牵头,质监部门侧重生产领域的专项整治,工商部门侧重流通领域的专项整治,建设部门侧重于建筑工地和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环保、公安、电力等部门配合。
(五)卷烟打假。继续巩固襄城县卷烟打假成果,对丁营、姜庄等卷烟制假重点乡镇严密监控,确保不再出现半公开、半群体性的卷烟制假活动。做好原卷烟制假重点乡镇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当地群众选择适合当地特点、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合法经营,勤劳致富,从根本上解决制假问题。对于分散、零星的制假窝点,按照“露头就打”的原则,发现一处,捣毁一处,触犯刑律的,坚决依法处理。建立和完善卷烟打假长效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使我市的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此项工作由烟草部门牵头,公安、工商、电力、质监等部门配合。
二、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确定重点行业和领域,针对薄弱环节开展专项行动,巩固扩大保护知识产权行动成果,严防反弹。在生产、批发、运输、零售等环节全面加大保护力度,集中治理侵权行为突出、对外影响恶劣的重点市场。推进地方政府和大中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进一步强化执法。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作用,突出查办重大案件和群体性侵权行为。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开展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设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建设保护知识产权评估预警和举报投诉信息平台,构建体系完备、队伍精干、制度健全的“许昌市知识产权保护网”。完善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和与各类权利人的沟通机制。组织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筹办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
此项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整规办牵头,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
三、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查禁传销,规范直销。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的幕后组织策划者,惩戒、教育一般传销人员。
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严防传销进入学校。要加强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教育群众不得为传销者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住宿。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揭露传销的伎俩和伪直销的操作手法,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
此项工作由工商、公安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继续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的要求,继续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领域中的欺诈行为,务必在整治虚假促销方面见到实效。加强对商业欺诈行为的监控,强化执法协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定性、早查处,防止对公众利益构成更大损害。打击商业欺诈行为要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密切配合。
建立反商业欺诈行为的长效机制。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行为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构建反商业欺诈行为预警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和联合监管;加强政府引导,开展反商业欺诈行为的宣传教育;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动商业信用体系建设。
此项工作由工商、卫生、商务共同牵头。工商部门侧重打击违法广告,卫生部门侧重打击非法行医,商务部门侧重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有关部门配合。
五、继续治理整顿“十五小”“新五小”企业
坚决关闭和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特别是“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坚定不移地做好禹州市、长葛市小水泥污染企业的治理工作,全面取缔水泥普通机械化立窑生产线。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地条钢、小炼焦、小炼油、小制革、小造纸等专项整治,及时总结整治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死灰复燃。加强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让群众充分了解和运用国家政策,帮助群众和生产企业搞好项目论证,引导其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
此项工作由发改委、环保局牵头协调,质监、工商、企业局等部门各负其责。
六、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要求,以煤炭资源和建材资源开发为重点,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全面清理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行为,改善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坚决关闭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查处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此项工作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安监局、企业局、环保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七、全面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导、推动、协调和服务作用,按照《许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试行)》(许政〔2005〕39号)的要求,加快个人、企业、政府三大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各行业信用等级分类监管,着手搭建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整合信用资源,探索建立失信惩戒制度等,逐步形成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开展服务品牌创建、行业诚信创建活动。开展企业信用培训,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
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继续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组织好“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计量信得过”、“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诚信纳税”等多种形式的诚信创建活动,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此项工作由市整规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八、结合行业和地方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
继续开展土地市场、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运输市场、盐业市场、旅游市场以及网吧等互联网服务场所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集贸市场的整治力度,把集贸市场上的注水肉及肉制品加色素,水产品、腌制品添加甲醛等非食用物质和“三无产品”作为整治的重点,坚决予以打击;大力规范金融、保险等行业的管理秩序;强化税收征管,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化肥价格、涉农收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电力价格的专项检查,整治商业促销和通信业务经营中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打击制售劣质汽车配件、烟花爆竹等产品及其商标和包装物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加油站的整治力度,对无证经营、未批先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村加油站(点)要坚决予以取缔;继续整顿涉及经济类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开展手机市场专项整治,查禁走私和以旧充新手机。
此项工作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九、强化和落实整规目标责任制
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特别是强化县、乡政府的责任。严格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督查力度,选择一些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当地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与案件移送机制。切实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对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不移送、以罚代刑的现象。对在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徇私枉法、纵容犯罪、充当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要依照党纪国法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此项工作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