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局、东城区工信局,局属相关科室,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动态管理,按照《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6年度以前认定组建的142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材料要求

    中心依托单位需填报《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估报表》(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结),报告期为2016年1月-2016年12月。

    本次考核是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发展情况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 个等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对管理不善、考核不合格和不配合考核工作的,将取消其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二)报送方式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单位上报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分领域报送到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市直单位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

    (三)报送时间

    2017年11月30日前,各单位将考核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各业务科请于12月15日下午5时前将中心考核结果汇总至发展计划科。

    (四)联系方式

    1、工业领域: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电话:2965017。

    2、农业领域:市科技局农村科。联系电话:2965022。

    3、社会发展领域:市科技局社发科。联系电话:2965021。


    附件1: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考核评估报表.doc

    附件2: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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