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是开拓农村市场,扩大消费,拉动经济有效增长的重要措施,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2005年,我市的许昌县、长葛市被国家确定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市),通过一年的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进一步搞好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现就加快我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水平为目标,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运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在2005年许昌县、长葛市试点建成标准“农家店”307家,配送中心1家的基础上,2006年扩大覆盖范围,增加标准“农家店”611家,覆盖率达到70% 以上;2007年再增加标准“农家店”310 家,覆盖率达到100%。
2.积极扩大试点范围,力争把鄢陵县、襄城县、禹州市纳入国家第二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市),使我市所有县(市)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到2006年底,新增加试点县(市) 5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标准农家店;到2007年底,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加快商品配送中心建设,在2005年许昌县建成1家的基础上,2006年许昌县再增加1家,长葛市建成2家;新试点县(市)2006年各建成1家,2007年再各增加1家,使全市农家店商品集中配送率达到70%以上。在我市建成以县(市)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网络。
三、主要措施
1.市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对此项工作予以大力扶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乡(镇)级与村级农家店,做好相应的扶持工作。
2.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农家店网点建设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使用规划,尽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减免征地中的相关费用。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城建、消防、人防等部门要简化手续,并减免相关费用。
3.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新建和改造的“农家店”,要尽量简化手续,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便利注册登记,办理有关证照,只收工本费。
4.税务、卫生防疫、食品监督等部门对“农家店”的建设要给予以政策扶持。在日常监管方面,卫生防疫、食品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不准以检查为名乱收费,必要的证照与监测只收手续费。
5.营造优良环境。为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各试点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统一协调,并出台相关的扶持措施,努力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李亚为组长,副市长申武装为副组长,市商务局、财政局、供销社、粮食局、工商局、农业局、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许昌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试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魏金河兼任办公室主任,徐仁甫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从优化发展环境,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贯彻权为民所用,情我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该项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要齐抓共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做好。同时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跟踪问效,扎实推进。
三要加大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的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取得全社会的支持,促进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