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我国将于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切实做好我市的经济普查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普查是国务院调整和合并基本单位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建筑业普查后进行的第一次综合性普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许昌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工业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普查进度安排:2004年12月底前为普查的准备工作阶段;2005年1-5月为普查登记阶段;2005年1-9月为数据处理和数据上报阶段;2005年10月-2006年为数据发布、资料出版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和评选表彰阶段。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和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检局负责协调。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单位审批权的部门,负责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登记的单位资料。市经贸委、建委、卫生局、教育局、交通局、医药局、供销社、粮食局协助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本系统的普查工作;铁路、邮政、金融、保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的条条普查任务,并接受市、县各级普查机构的指导,在向上级部门报送普查资料的同时,按照规定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有关普查资料;对租借军队、武警营区的社会单位的普查,请军队、武警给予支持;市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承担系统普查任务的部门、大中型企业、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普查范围内的法人单位、有填报任务的产业活动单位要选派人员作为普查员,负责本单位普查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社区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及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许昌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OO四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许昌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刘有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王宏伟(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羽翔(市统计局局长)罗元军(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成员:楚长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连林昌(市统计局副局长)王云峰(市编办副主任)戈海鸣(市财政局副局长)薛庆山(市工商局副局长)邢红霞(市国税局总经济师)陈绥继(市地税局副局长)史春有(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新民(市卫生局副局长)郭志(市教育局纪检书记)黄朝业(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赵经文(市经贸委副主任)张耀征(市建委副主任)任香芬(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高宇平(市文化局副局长)黎亚林(市粮食局副局长)许志俊(市供销社副主任)刘敬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助理调研员)金志伟(市邮政局副局长)周志强(河南省通信公司许昌分公司副总经理)刁庆凡(河南省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新新(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连林昌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许政[2004]15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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