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许昌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许昌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银监局、市邮政局、外汇管理局许昌市中心支局等18个部门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负责反洗钱工作的科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指导协调全市反洗钱工作。 三、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国务院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承办组织协调全市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指导、部署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金融业反洗钱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研究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市法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 市检察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市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破案工作。 市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市司法局:在律师、公证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协调开展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 市财政局:落实应由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强化对金融类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研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机制。 市建委: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制定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措施。 市商务局:研究对三资企业进行反洗钱监管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研究制定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市工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反洗钱信息沟通、通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实施反洗钱监管。 市广电局:参与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 市政府法制办:参与起草反洗钱工作的制度与反洗钱工作的调研。 市银监局:协助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研究银行业的反洗钱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协助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研究制定银行业反洗钱监管指引,协助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对银行业执行反洗钱规定实施监管。 市邮政局:协助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和银监局研究对邮政储蓄业务的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研究对邮政汇款体系执行反洗钱规定情况实施监管。 外汇管理局许昌市中心支局:在人民银行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监测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汇总、筛选和分析金融机构报告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对涉嫌外汇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的执法部门和司法处理;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合作,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资金交易活动及外汇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管理和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与外汇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 四、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是:掌握全市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法、规律、特点的研究,就反洗钱工作的措施、计划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筹备联席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有关工作信息共享。 组织做好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或全体联络员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每次全体会议后,应就会议主要内容形成文字纪要,分送会议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五、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传达、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全市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全市反洗钱工作情况;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对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许政[2005]6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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