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06]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377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3 02:30
  • 名 称 :许政[2006]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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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06]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确立,流通业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等方面的作用日趋显著,已成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先导型产业。为了促进我市流通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19号文件精神促进全省流通业发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流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以开拓市场、扩大消费为主线,加快推进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市场监控体系建设和商业信用体系建设。保持城乡市场的繁荣稳定和快速增长,加紧建设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的新型便民服务体系,努力扩大消费需求,拉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

     

        发展目标: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和贸工农一体化,着力提升流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到201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达到12%以上。连锁企业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提高到25%以上;社会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明显降低;流通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0%以上,初步实现流通现代化。

     

        二、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提高流通业发展现代化水平

     

        切实推进连锁经营快速发展。继续促进连锁超市发展,提高超市生鲜商品经营能力和比重,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中心、服务功能多的连锁便利店。鼓励连锁经营向多业种、多业态发展。特别是加快传统粮油、副食品和蔬菜经营向连锁超市或便利店转型,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进城发展产品销售连锁店。推动中小流通企业通过自由连锁形式开展同业合作,发展流通业的“联合舰队”。简化连锁经营门店审批手续,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合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由总部(或委托门店)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直接到所设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连锁企业经营烟草、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等业务,在总部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门店不需办理相应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可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到相关部门登记即可。对市内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经市税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市内统一缴纳增值税;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并且不设银行结算帐户、不编制财务报表的,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列入发展规划的连锁企业给以财政补贴;连锁企业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物流配送中心、经营生鲜商品所需设备的技术改造,符合规定的,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步伐。发挥许昌的区位、交通、资源优势,规划建设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发展第三方物流;集中力量抓好一批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逐步建设物流信息平台,为物流企业和需要物流服务的企业提供服务;到2010年物流园区初具规模,吸引国内外集仓储、来料加工、物流配送为一体的物流企业进驻园区,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建成1-2个具有一定辐射能力的物流中心,培育2-3家在全国有影响的物流企业。

     

        培育发展会展业。根据我市的产业基础和区位条件,着力培育市场定位准、专业特色明显、影响范围广、面向全国及周边省市的大中型专业会展。力争通过几年时间,开发和培育具有国内乃至国际影响的名牌展会。规划建设能够举办全国性专业会展的场馆, 促进会展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整合我市现有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 积极稳妥的探索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搭建许昌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加快流通企业电子交易系统、工商企业网络营销系统、流通信息服务系统、防伪咨询服务系统建设。在大宗商品批发市场中建立专业网络系统,支持从事社区服务的商业服务企业利用网络延伸服务,扶持知名大中型企业、连锁企业实现网上采购和交易。

     

        改造提升商品交易市场。依托我市产业优势和区位、交通优势,发展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和较强辐射能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具有物资集散、信息发布、促进产销、物流服务等多功能的批发市场,逐步改变传统摊贩式经营模式。推进竞买制、拍卖制和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方式,推进批发市场的管理创新、功能创新、交易方式和结算方式创新。逐步推行集贸市场“农改超”、“农加超”,推行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检测制度、主办者和经营者质量负责制、优质商品推介制和不合格商品退出制,确保商品质量,改善购物环境。鼓励专业批发市场的经营向外地拓展,形成批发业的连锁经营。重点抓好市区专业批发市场的规范发展,加快经营转型和服务功能延伸,使其成为带动全市市场体系建设和消费结构升级的先导和动力。

     

        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发展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经营,培育一批流通企业及产品的知名品牌。引导企业实行创新经营,转变经营方式雷同、缺乏服务品牌和以“价格战”等低层次竞争手段为主的状况。积极倡导通过联合、合作、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等方式,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形成一批拥有著名服务品牌、多元投资主体的优势企业。

     

        三、继续深化流通企业改革

     

        进一步深化国有流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对产权制度改革不彻底,产权不清晰的原国有流通企业,继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积极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国有流通企业可以将其使用的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纳入企业总资产冲抵企业债务;经财政、国资部门同意,可以通过出售所持国有产权抵偿历史债务。

     

        妥善安置好企业职工。国有流通企业改制享受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企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措施;企业国有资产出售应公开拍卖,同等条件下,优先卖给本企业职工。卖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要妥善安排好原企业的职工;纳税确有困难的流通企业,可按税法规定申请减免生产性用房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流通业快速发展

     

        加大流通业开放力度,提高流通产业竞争能力。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引进国际、国内知名连锁企业,整体提升我市连锁业经营水平。把引进国际先进流通业的重点放在引进先进营销方式、经营理念和流通技术上,确保流通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通过与国际大型商贸企业的合资合作,建立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贸易和物流网络体系,降低运行成本;吸引跨国分销企业在我市设立商品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加快零售业、批发业内外贸一体化进程。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到境外开设连锁门店和分市场,向国外延伸销售网络,提高流通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加大资源重组的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原有商业场地的区位优势,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特别是要着重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的大的商贸物流集团和投资者。同时要鼓励和支持各类有实力企业重组、兼并、购买我市的流通企业,并享受我市改制企业的优惠政策。

     

        五、加强市场运行的监测与调控,促进市场繁荣稳定

     

        加快建立商品市场监测和信息服务系统。健全市、县两级市场监测和信息服务网络,解决市场监测信息服务人员、经费问题,要投入资金,支持包括信息采集发布、交易联络、政策咨询等内容的全市商品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流通企业、供货商和消费者提供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奠定基础。市、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市场信息收集、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技术培训。

     

        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商品储备制度和市场供需的预警机制,确保特殊时期的城乡市场供应。认真落实《许昌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建立市级肉、蛋、禽、糖、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准确掌握生活必需品和救灾物资的生产、库存和销售情况,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建立完善城市生活必需品监测企业及救急食品征购生产企业重要储备商品收储和投放机制,发挥稳定市场,保障供应的能力。

     

     

        六、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活

     

    重点发展与城乡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饮、洗衣、维修、摄影、废旧物资回收等生活性服务业,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在商业网点规划中,合理布局服务业网点,保持商业网点建设均衡发展;通过认真规划、制定标准、强化政府投入,建立和完善商业服务业标准体系,促进服务业发展;重视解决低收入家庭生活性服务消费,特别是美容美发、沐浴等,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七、加强农村市场建设,繁荣农村市场

     

        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市、县两级政府和财政、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运用财政贴息等政策措施,加强对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的改造;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认真落实《河南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豫交征〔2005〕24号),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效率;制定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规划,加强管理,明确其合法身份和社会地位,保护其合法利益,引导农村经纪人在促进农产品流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支持“三绿”工程、“菜篮子”工程建设,建立、完善流通环节食品检测和无公害化处理制度;推行机械化屠宰,支持重点屠宰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屠宰企业、肉品经营企业购置设备建立肉品安全检测系统;支持申报绿色食品、绿色生产线、绿色生产基地认证。所发生费用由财政负担的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加强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建设。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把农村流通设施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使用好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农村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采取直接补贴和贴息的形式,引导和支持各类大中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发展,以标准化“农家店”和连锁配送中心为载体,构建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市初步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

     

        规范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立健全新型农资流通组织,整合现有农资营销网络,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网络体系;县城要建设综合性的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乡镇要建立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大的村庄要有服务网点,实现县城、乡镇、村庄三级配送。

     

        八、加大引导扶持力度,促进健康发展

     

        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扩大消费需求。加强市场调研和分析,努力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扩大消费需求,优化消费结构;倡导现代消费理念,提倡超前消费,加快发展消费信贷等新的消费方式;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消费信贷品种,扩大消费信贷的范围和规模,在现有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项目的基础上,发展个人综合消费、助学、旅游、高档生活用品等消费贷款业务;协调推动金融机构在流通服务领域推广使用银行卡业务,方便群众,促进消费。

     

        大力倡导“诚信兴商”,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流通企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培育企业品牌。在流通行业倡导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大力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促进企业规范管理,以诚信打造品牌,用品牌赢得市场,做强做大;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重视和加强对知名流通企业和商业老字号及“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整顿规范市场,创造流通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整合执法力量,加强综合执法;抓好各类专项整治,规范市场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价格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尤其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资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要加强市场监管、监控力度,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加快电价、水价改革步伐,积极推动工商企业同网同价。

     

        培育和发展流通行业协会。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业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推动行业发展、实施行业自律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其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作用。流通及服务业各行业协会在业务上归口商务主管部门。

     

        加大对流通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财政状况安排一定的流通业发展资金,用于鼓励和扶持市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流通业发展规划要求的重点流通项目建设、商贸龙头企业培育及新型流通业态、流通方式的发展;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和商业网点规划,对新增大型商业网点、高星级宾馆建设项目实行听证制度,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的现象。凡符合规划要求的新建、扩建、改造商贸流通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建设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墙体专项基金等行政规费予以优惠。各类综合、专业市场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工商行政管理费依法予以优惠。

     

        强化领导,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流通业快速发展。按照中央提出的“加强内贸”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流通工作的领导,完善商务主管部门机构,充实人员,明确职责,发挥流通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流通行业管理;研究制定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把流通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建立流通工作责任制;加强流通行业队伍建设,重点吸收高学历、高层次人才、专业人才加入流通业队伍,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加强流通服务行业经营管理、销售、服务、中介、经纪等专业人员培训,落实持证上岗规定,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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