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4]3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187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6 03:56
  • 名 称 :许政办[2004]3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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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4]3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食品药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息息相关。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市食品药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和卫生状况等整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从总体上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尤其是食品加工的标准化、集约化、规范化程度还比较低,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测手段仍不完善,食品安全控制保证的总体能力还不强,监督管理体制尚未完全建成,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问题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影响到了我市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为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从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经营各方面入手,以保障安全为目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我市现代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体系,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逐步形成科学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放心和用药安全有效。

    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措施

    1、推行安全标准体系。根据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食品工业和医药经济的发展状况,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和质量的监管。积极推行已颁布的食品药品安全国际先进标准、国家标准,按照从农田到餐桌、从研究到使用等食品药品安全关键环节的管理要求,建立起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的每一个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溯源机制和管理机制,逐步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安全监管机制。

    2、建立完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积极探索与法律手段、行政监管、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健全安全质量认证体系,全面推行食品药品安全质量认证。积极推广先进的食品药品安全控制模式,开展HACCP(危害分析重点管制系统)认证工作;着力监督实施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落实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制度,建立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利用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鼓励消费者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建立健全技术支持体系。统筹规划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检测,以完善检测手段、提升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为目标,整合优化并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力量和资源,逐步建立健全全市布局合理、结构科学、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测网络。食品药品检测机构要规范检测程序,独立公正地行使职能,客观地进行质量评价,出具准确的检测结果,提供可靠的质量情报,为监督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建立快速反应体系。加强食品药品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配备功能齐全的执法装备,使之具备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统筹规划食品药品安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及时对安全事故做出反应,把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畅通假劣食品药品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分析处理食品药品安全情报和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制定信息收集、分析、管理办法,完善安全预警、事故报告制度,统一发布安全信息。

    5、建立基层监督、供应网络和诚信体系。整合现有监督力量,结合本地实际,在各行政村设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员,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延伸到农村基层。完善相关政策,鼓励信誉高、质保体系健全、经营活动规范的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在农村设立连锁销售网点。按照政府启动、市场运作、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快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加强监督,鼓励和支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与其生产模式相适应的食品药品安全控制体系。在条件成熟时,选择重点品种和一批食品(农副产品)种养殖基地、生产加工企业、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联合建立放心食品示范点。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1、加强统一领导。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统一部署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分析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及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都要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协调机构,各乡镇要有一位副乡镇长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2、加强组织协调。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前,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明确责任,切实贯彻国家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政策,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查处重大事故的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对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消费各个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提高监管效能。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协调有关监管部门,根据市场状况有重点地确定年度食品药品质量抽验计划,进一步加大市场监控力度。

    3、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要坚持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监督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快建设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督查、督办工作,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协调各监管部门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公布举报电话,对媒体披露或群众举报的案件,要从快核实,认真查处。

    4、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尤其是要从源头上加大整治和规范力度。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部门和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祛邪扶正,促进我市食品工业和医药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放心和用药安全有效。

     

     

     

    二OO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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