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5]12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外事接待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185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6 03:47
  • 名 称 :许政办[2005]12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外事接待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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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5]12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外事接待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市外事交往活动逐渐增多。为进一步提高外事接待工作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更好地对外宣传我市的发展成就,展示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市直暂定许继集团公司、许昌卷烟总厂、许昌烟草机械有限公司、许昌豫中纺织厂、许昌山花实业有限公司、许昌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许昌一高、许昌市实验小学、许昌市实验幼儿园为外事活动定点参观单位。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至5个外事活动定点参观单位。

     

    各外事活动定点参观单位要制定接待制度,改善设施条件,认真做好外事接待工作。1.制作用于介绍单位情况的光盘、画册等宣传材料;2.制定接待方案,明确外事接待活动的陪同人员或专门的讲解员;3.工业出口企业可设立专门的产品展览厅;4.提供整洁优美、文明健康的接待环境,设置指向性的外文标识牌;5.搞好安全保密工作,对不允许照相的参观区域,现场要设置外文标识说明。

     

    二、市外事办要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外事接待工作的意见》(许办〔2004〕32号)和外事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外事接待工作制度,认真界定外事活动的性质和规格,精心组织安排外事接待活动。凡需市级领导出席的外事活动,要提前制定具体的接待方案,明确外事活动的时间和内容、地点和路线、接待规格、接待人数和接待费用,并按照程序上报审批。各有关部门和外事活动定点参观单位在外事部门的指导下,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外事接待任务。

     

    三、市外事办要本着就简、节约、得体的原则,严格执行外事接待费用标准和控制宴请次数,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和工作餐人数。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外事接待专项费用。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外事接待活动方案经批准同意后,报送市财政局备存,年底根据实际费用进行核销。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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