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4]1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3年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188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6 03:43
  • 名 称 :许政办[2004]1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3年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 文 号 :
  • 关 键 字 :
  • 许政办[2004]1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3年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03年,各县(市、区)围绕与市政府签订的2003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河南省消防条例》,不断加大消防投入,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市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都有了明显进步,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全市火灾形势比较平稳,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标。现将各县(市、区)政府完成目标情况通报如下:

    一、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003年,各县(市、区)在与市政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基础上,与各乡镇、局委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分解了目标,落实了责任。其中禹州市、魏都区及局委对所属单位、单位对车间班组、车间班组对个人层层签订了责任书,使防火工作责任到人,有效地防止了失控漏管现象。各县(市、区)政府还充分发挥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者的作用,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对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魏都区等县(市、区)领导亲自出面协商解决,促进了当地消防工作的开展。

    目前,我市已逐步落实了政府负总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全方位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一)城市消防规划。2003年,禹州市、襄城县两个县(市)尚未完成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长葛市尽管完成了编制,但未经评审、论证,未经政府批准;消防规划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落实不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能同城市发展同步进行的状况依然存在。

    (二)消防队站和车辆装备建设。各地公安消防站建设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发展。消防官兵的工作、生活环境和执勤训练条件有所改善,新增了一批抢险救援和个人防护等特勤器材装备,消防部队灭火战斗能力有了很大提高。襄城县新建营房投入使用,鄢陵县对营区进行了美化,市区一、二中队购置了高喷消防车辆等。

    (三)公共消火栓安装使用情况。去年各地加大了市政消火栓建设力度。许昌市城区新增消火栓176个,禹州市安装28个,鄢陵县安装11个,襄城县安装2个,除长葛市外,其他县(市)都未达到消火栓应建数的40%。

    (四)消防投入。在财政经费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大部分县(市、区)加大了对消防工作的投入,加大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有力推动了本地消防工作的开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豫政〔1996〕23号)精神,应保证消防专项经费不低于城市维护费的6%,专项用于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除市区、禹州、长葛等县市得到全部或部分落实外,其余各县没有得到落实,造成经费严重不足,制约了当地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工作的开展。

    三、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各地以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大力开展以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消防宣传活动。教育、公安消防机构与新闻部门密切配合,先后开展了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日、少儿消防夏令营和“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在119消防宣传活动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廷敏、副市长王泽河亲自上街参加市区宣传活动,各县(市、区)领导也都发表了119电视消防宣传电视讲话,并亲自参加了119宣传当天的消防宣传。通过宣传,大大提高了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

    四、火灾事故查处情况

    2003年,全市共发生火灾712起,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各地对发生的火灾事故,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对火灾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了查处。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我市消防工作的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各县(市、区)要认清形势,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面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广泛开展社会消防宣传,层层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加大消防投入,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整体防御火灾的能力,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更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