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2004年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许昌市2004年消防工作意见
(许昌市消防支队)
许昌市2004年消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落实《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为主线,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抓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农村防火工作,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健全消防执法机制,强化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稳定,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以宣传贯彻省政府79号令为契机,大力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一)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总体目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79号令),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总体工作目标,制定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办法,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的消防安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时,要重视消防设施建设,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围的,要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保证消防经费的足额划拨;建设行政部门要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保证消防设施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通信部门要按照规定建设火警专线以及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站、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管理等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调度专线,保证通信畅通;教育、劳动、安全生产行政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依法进行经常性、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知识义务宣传教育;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卫生、旅游、民政、农业等行政部门在依法进行行政管理时,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其他政府行政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项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自查和治理,依法督促所属单位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各县(市、区)政府要与各乡(镇)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采取每季督查、年终考评的形式将消防工作与综合治理工作挂钩,使消防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二)要继续深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社会单位内部消防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社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规章,各类单位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意识,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大力规范和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和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部门班组和岗位防火责任制,落实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维护、职工消防培训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增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规范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社会单位内部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机制,提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2004年8月至9月份,举办落实公安部61号令现场会,通过示范引路推动61号令的深入贯彻。
(三)要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消防专业规划的发展。大力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大工作力度,抓紧解决“欠帐”问题。按照省政府三年还帐计划,今年,市区新增1个消防站、4辆消防车、160个消火栓,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鄢陵县市政消火栓新增分别不少于60、32、11、11个,襄城县新增1辆消防车,到2004年底,各县(市、区)要达到国家标准的70%;要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禹州、长葛两个重点市的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工作年内要全部完成,每个县(市)至少要有一个镇完成消防规划,使城镇消防设施建设有章可循,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每个乡(镇)今年至少要安装4个市政消火栓,有条件的可利用天然水源建立消防车取水码头,以保证消防车辆的灭火供水需要。
二、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治理,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好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各级政府要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加大整改力度;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专家论证,对确立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档案,实行销案制度;对每处隐患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基本情况、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并采取罚款、拘留、停产停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多种手段,切实做到执法到位、督促检查到位,确保火灾隐患的整改。
(二)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强化重点单位、重点行业的消防安全检查。要结合各地实际及季节特点,针对各单位、各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及“二合一”企业等进行专项检查治理,要把中小场所、沿街小门店等火灾多发的非重点单位纳入视线,重点加以治理,并以点带面,推动各单位场所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三)做好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和大型活动期间,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要提前介入全面检查,督促主办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
三、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建立农村民办消防站,开展有特色的农村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防火意识
农村远离城市,历来是消防工作的难点。借鉴外地市的经验,在农村乡镇企业比较集中、火灾危险性比较大的地方(如长葛市石固镇、坡胡镇的木材加工业)建立符合当地需要的民办消防队站,在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消防工作,配合公安消防队伍担负一部分防火灭火工作,减轻公安消防部门的压力;开展消防下乡活动,将消防宣传融入乡村文化活动之中,以许昌戏曲为载体举办消防戏曲巡回演出,配合省公安消防总队搞好首届消防书画、摄影作品巡回展。同时,抓好乡一级政府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建立各项防火安全制度,落实农村防火安全责任制,最终形成农村群防群治的格局。今年,我市将在禹州、长葛两市就农村消防工作进行试点,适时召开现场会,以此促进全市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工作,宣传系于一半”。今年的消防宣传要以宣传消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为重点,以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民消防技能、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重点在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上下功夫。
(一)充分发挥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宣传、公安、广电部门要把消防宣传纳入宣传工作总体规划,抓好落实。要按照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广电局《关于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督促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宣传教育义务,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安排的有关消防宣传的栏目,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公益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开展电视消防专题节目评比活动,促进当地的宣传刊物、电台、电视台开办的消防栏目内容丰富、可读可视性强,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
(二)继续落实“消防宣传标语工程”。在利用标语、板报等形式宣传的同时,积极采取捐赠资助和厂家广告代理等方式,在国道、省道及城乡居民区设立相对固定的大型宣传版面,增强宣传效果。
(三)抓住有利时机,适时开展集中消防宣传教育。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利用《消防法》实施六周年、119少儿夏令营、119消防日消防宣传活动,开展免费向农村学校赠送消防图书等形式,确保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继续做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按照公安部、劳动部《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的要求,以学习、贯彻公安部61号令为重点内容,加强对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培训,严格实行消防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功能,在我市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常识课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教育系统要依法安排中小学校把消防常识列入安全教育内容之中,每学期开课不少于4个课时,使消防安全教育从小抓起。
五、加强消防法制和基础业务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防火灭火整体能力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扎实做好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一)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不断规范消防执法。要以“规范执法程序,规范人员行为、规范文书档案、规范窗口建设、规范基础设施”为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防火监督工作。要严格执行“谁审批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严格审批程序,提高审批工作效率、质量。要坚持实行消防警务公开、便民制度,随时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加强消防分级管理,严防失控漏管。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城市和农村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试点工作,界定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权力,形成对下指导工作机制,适时召开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交流推广经验。市公安局制定下发消防分级管理办法,对市、县两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范围做进一步明确。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分级管理办法,切实做到消防大队、科和派出所监督范围清楚、职责明确、便于操作。
六、规范建审程序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
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加强与建设主管部门和规划、质检、监理部门的合作,全面实行建筑设计单位跟踪督促制度和大项目专家论证会审制度,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核、检查、验收工作。要以查处建筑违章为突破口,实行工程申报、施工检查、竣工验收全程监督,对擅自改变、降低消防设计的建设、施工单位,要依法处罚,并坚决予以纠正。要改善和加强对消防工程和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对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和消防产品质量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力度,积极引进新技术、新产品。整顿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销售企业,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同时要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做好部分消防产品的淘汰工作。严格区分必要场所和非必要场所,做到必要场所合理使用哈龙产品,非必要场所禁止使用。我市范围内不允许销售外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无压力表的干粉灭火器和化学泡沫灭火器,并禁止使用。
七、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及刑事办案工作
要认真落实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对发生的火灾事故严格按照火灾调查程序,查明原因、划清责任,依法处理。对于火灾事故,要继续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清不放过;受不到深刻教育不放过。同时,完善火调机构,明确专(兼)职火调及刑事办案人员,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及刑事办案的程序,狠抓“两罪”的查办工作,培训、提高火调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要加大投入,配齐火灾现场勘查器材,成立火调专家小组,提高科技含量,提高火灾原因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