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事业单位实行事务公开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一月二日
许昌市事业单位实行事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把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市政府决定在市直事业单位推行事务公开制度。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实行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通过公开办事制度,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事务公开的原则
事务公开要以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注重实效、公道便民、廉洁高效,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提高工作透明度,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有利于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则进行,既要合理,又要合法。
三、实施范围
市直事业单位
四、主要内容
(一)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其它事项都要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为公开的重点,抓住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以及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实行全方位的公开。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 单位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承办人、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等。
(三)事务公开的内容应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程序,又要公开办事结果;既要公开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使事务公开始终在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不断促进事务公开向深度和广度延伸。
(四)事业单位内部事务对本单位职工也要进行公开。事业单位内部事务公开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充分发挥教代会、职代会参与民主决策的作用,通过法定的程序做出符合实际的决策。
五、实现形式
事务公开要遵循可行、实用、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公开的形式要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有利监督,注重实效,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可采取在本单位办公地点建立公开栏或公开墙、黑板报等方式定期公开有关事项,公开单位的职责、目标任务、机构设立、科(室)负责人姓名、监督部门及电话;建立单位的“一厅式”、“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形式,在“一厅式”办公大厅内设置公开栏、公开手册、办事须知,公开单位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服务承诺、监督措施等;设立事务公开意见箱、热线电话;有条件的可设立电子显示屏、语音信箱或利用网络、新闻媒体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和现代化手段,尽可能方便群众办事。
事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六、监督保障
(一)实行事务公开审议备案检查制度。各事业单位提出事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事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凡涉及事务公开的资料,由有关负责人签字并按公开的顺序进行存档。市事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抽查和检查,及时纠正事务公开过程中的问题,不断完善事务公开的办法和措施。
(二)建立健全监督制度。要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发挥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作用,认真受理对违反事务公开各项规定的人和事的投诉,并及时认真处理。同时要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方面的人士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评议;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事务监督信箱等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新闻舆论要对事务公开工作的成功经验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三)建立群众评议反馈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地研究分析,对有条件解决的要采取措施尽快解决,对条件不成熟的要作出解释和说明,征得群众的谅解和支持,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备案,件件有落实。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未将事务公开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组织领导不力,或者避重就轻,只公开一般事项,不公开重点事项,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到位,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相应处理;对拒不推行事务公开制度的,或敷衍应付、搞假公开的,或对事务公开工作消极抵制,或事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承诺不践诺,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七、组织领导
市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工作。市直各局委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事业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把事务公开工作与加强单位内部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以制度管人、管事。要把事务公开工作与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等相结合,与实行公开招标、公开竞争、公开招考、公开分配等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发挥综合效应。
各部门在组织实施中要注意抓好典型,总结经验,不断推动事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
八、工作要求
(一)实行事务公开制度,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下,改进管理方式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途径。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事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放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中去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的自觉性,把搞好事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领导重视,工作规范,效果明显。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事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把事务公开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使事务公开制度逐步成为事业单位一项长期的基本工作制度。
(三)各单位制定的事务公开具体实施意见和事务公开指南或手册,由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事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事务公开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建立健全内部的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事务公开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工作,可参照此意见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