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各级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的管理及施工环境的协调力度,保证高速公路建设的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抽调市交通局副局长景彦平同志主持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县(市)也要从交通局抽调一名副局长专职负责本级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明确为具体责任人。主管交通工作的县(市)长和乡(镇)长为本级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主要责任人。县(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要有一名干警专职负责本辖区内高速公路建设的治安协调工作,乡(镇)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要有一名派出所副所长专职负责乡(镇)境内的高速公路建设的治安协调工作。
二、建立值班制度。各级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在安排节假日值班的同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责任,公布值班电话,做好值班记录,确保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处理。
三、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施工单位每日要将施工环境存在的问题同时上报业主和乡(镇)、县(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县(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要将发生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对隐瞒问题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市政府将追究各级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