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04]3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4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369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6 03:26
  • 名 称 :许政[2004]3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4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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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04]3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4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许昌市2004年防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许昌市2004年防汛工作方案

     

     

    一、今年防汛工作形势

    我市地处南北气候和山区向平原两个过渡地带,降雨受季风影响,年降雨量70%集中于汛期的几次较大的降雨过程,汛期过后降雨稀少,水旱灾害频繁发生。建国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坚持不懈地进行大规模的水利建设。截止目前,全市已建成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2座,小型水库26座,大型水闸3座,中型水闸31座,治理平原河道20多条,整修加固堤防270公里,设置分洪口3处。建设了水情测报、防汛通信系统。目前,全市已基本形成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汛抗旱体系,在历年的防汛抗旱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现有防洪工程体系还比较薄弱,抗御洪涝灾害能力低,防汛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要河道防洪标准低,只有10—20年一遇,缺少控制性工程,河道险工险段60多处,长20多千米,一些河道人为设障,淤积严重,河道穿堤涵闸老化失修严重,给防汛抢险带来很大压力。二是病险水库数量大,全市29座水库,有17座水库存在病险问题。三是城市和行业防洪标准普遍偏低,基础设施不完善。四是分滞洪区缺乏完善配套的通信预警系统,安全建设滞后,超标准洪水预案实施难度大。五是部分干部群众的防洪意识不强,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抓紧做好今年防汛抗洪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二、今年防汛工作总的要求

    今年防汛工作,要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洪、抗大涝,坚持防洪除涝并重,防汛抗旱两手抓。总的要求是: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大中型水库不垮坝,主要防洪河道堤防不决口,平原地区排水畅通,城市、工矿企业安全度汛,主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对超标准洪水做好安排,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造成的灾害损失。

    (一)水库防汛

    白沙水库要严格按照省防汛指挥部批准的度汛方案执行,由省统一调度指挥。当遭遇超标准洪水,需爆破西副坝分洪时,按省防指指示安排,由20集团军58旅具体实施爆破。爆破所需的炸药、雷管等爆破物资由白沙水库管理局负责储备落实。在水库采取非常措施时,须提前通知下游有关市、县防汛指挥部,采取相应措施,组织好下游群众安全转移。

    中型水库要严格按照《许昌市2004年中型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执行,如果改变运用方案或采取非常措施时,必须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执行。各中型水库都要制订防洪预案,以保证安全度汛计划实施。

    小型水库要根据现有防洪标准,由所在县(市)防汛指挥部逐座制定运用计划,并认真执行。各县(市)、乡(镇)要认真落实防汛管理责任制,汛期必须有专人24小时看管。对位置重要的水库,要重点加强防护,确保安全度汛。对病险水库以及遭遇超标准洪水时,都要有相应的措施。要落实通信、预警措施。要制定发生险情时及时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的预案。小型一类水库的度汛方案,要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要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结合天气预报,科学调度,蓄泄兼顾,发挥防洪兴利的综合效益。

    (二)河道防汛

    大型河道、大型水闸及重点中型拦河闸要严格按照《许昌市2004年主要河道防汛任务》调度运用,做到在保证任务内确保防洪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险,必要时按规定采取分洪、滞洪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洪灾损失。当河道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相关县(市)防汛指挥部组织防汛专业队和沿河各乡、镇常备防汛队伍上堤查险,对防洪工程进行严格、细致的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当河道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县(市)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立即上岗到位,防汛责任区领导带队上堤查险,增加巡堤查险人员。当河道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县(市)防汛指挥部宣布本县(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及时到达分管责任区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县(市)防汛指挥部组织动员防汛抢险专业队,沿河群众上堤抢险防守,并做好预备抢险队的组织调集工作,同时向当地驻军通报防汛抗洪情况,请部队做好投入抗洪抢险的准备工作,并全面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当河道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洪水位继续上涨时,省防汛指挥部发布紧急管制命令,市防汛指挥部组织动员社会各部门力量全力抢险,按批准的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做好分洪各项准备工作,并组织转移洪区群众。具体要求是:

    北汝河:遇超标准洪水,确保襄城县城和左堤以东广大地区安全,当襄城站洪水位超过84.20米,且继续上涨时,在右岸襄城县西河沿爆破分洪入湛河洼,临时蓄滞洪水。西河沿破堤分洪,需经省防指批准。

    沙河:当沙河、北汝河同时发生超标准洪水时,为保证下游地区安全,在沙河左岸襄城县霍堰村附近爆破分洪,利用沙、颍河夹河套地区分滞洪水。霍堰扒口分洪,需经省防指批准。

    按省防指指示安排,上述北汝河西河沿和沙河霍堰需爆破分洪时,由20集团军具体实施爆破。爆破所需的炸药雷管等爆破物资由襄城县防汛指挥部负责储备落实。

    颍河:化行闸以下当洪水流量超过许昌县段河道泄洪能力时,要力保左岸,保证京广铁路的安全,利用右岸自然漫溢向颍河、吴公渠夹河套地区分滞洪水,以确保左岸堤防安全。

    双洎河:遇超标准洪水,确保右堤及鄢陵县城的安全。

    马皇河:遇超标准洪水,确保左岸堤防,以保障襄城县城及以东地区安全。

    颍汝总干渠:在许昌县境内平交6条中小型河道,汛期必须加强控制运用,当遇到较大洪水入渠时应关闭任庄节制闸,控制洪水不进入市区,以保证市区的安全。

    上述河道需要采取非常措施时,必须报经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在事前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准备,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大型水闸及重点中型拦河闸按市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一般中型水闸由所在县(市、区)制定调度运用计划。所有水闸要保证启闭灵活,根据洪水预报及时开启泄洪,闸门启闭程序和开度要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操作运用规程执行。

    中小型河道由所在县(市、区)拟定防汛任务,落实保护措施,保证安全度汛。

    平原地区要保证各级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抢排、提排。乡(镇)政府要组织群众及时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它阻水建筑物,保证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流。对排涝沟河上修建的各类设施要认真检修,保证排涝涵闸汛期适时灵活启闭。

    (三)城镇防汛

    进一步加强对城镇防汛工作的领导,每座城镇的行政一把手就是防汛责任人,对整个城镇的防汛负全面责任。城市防汛主管部门汛前要对城市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进行全面疏挖,确保畅通。

    所有城镇都要制定、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保证设计标准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降雨要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供水等生活重要设施正常运行和大部分居民正常生活。

    (四)交通、工矿企业防汛

    交通、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企业都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和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的度汛方案。汛前交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桥涵、路基、立交桥及沿路山坡进行安全检查,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保证设计标准内正常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拟定抢修措施及迂回通行方案,力保运输畅通。

    工矿企业要对防汛安全设施和措施进行检查,落实责任制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

    (五)山洪灾害防御

    山区河道由所在市、县防汛指挥部绘制常遇洪水、特大洪水淹没线,做好洪水预报,对洪水淹没线内及暴雨山洪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灾害影响范围内村庄、人口数量全面普查,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预警、撤离转移等各项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乡、村、户。一旦发生险情迅速撤离转移群众,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三、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

    实行行政首长总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是搞好防汛工作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明确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一定要抓早、抓实、抓好,做到有备无患,全面落实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责任制,特别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职责》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行政首长和防汛指挥部成员要主动到防汛部门和防洪工程现场了解情况,熟悉防汛工作,切实担负起防汛工作的重任,正确进行防汛抗洪决策指挥。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河道、大中小型水库、滞洪区等防洪工程设施的防汛责任制,今年各项责任制和责任人名单要继续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区或工程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汛期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防汛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各方面密切配合,各行各业、各级干部、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许昌市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对整体防汛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和组织指挥。发展计划、财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有关计划、资金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各级水利、防汛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综合协调,统筹研究防汛工作;要加强内部队伍和工作职能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汛期要加强防汛值班,严格值班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分析、通报雨情、水情、汛情及工情变化,为各级领导指挥防汛抢险当好参谋。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形势监测、分析,及时准确提供天气预报。电力部门要加强电力调度,保障防汛机构、防洪工程、防汛通信以及防洪抢险的电力供应。电信、通讯部门要为防汛通信提供优先便利条件,保障防汛信息畅通。铁路、交通部门要安排好运力,保障抢险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运输。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的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的重建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抢险现场抢险队员的及时救护,组织好对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公安部门要搞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及时侦破盗窃、破坏防洪工程和通信、水文设施等方面的案件,维护防汛抗洪秩序,与共青团、武警共同做好人防工作。保险部门要做好防洪保险和灾后理赔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宣传国家防汛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报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防汛作为全社会的大事,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主动完成任务。在紧急调度,特别是涉及部门的利益时,一定要以大局为重,坚决执行抗洪抢险指令。

    四、确保今年度汛安全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投资力度,确保防汛抗洪需要

    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逐步安排河道的治理和水库的除险加固,提高抗御洪涝灾害的能力。对当前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汛前予以安排解决。各级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要求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切实满足各级防汛部门的各项业务需要,保证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做好工程检查、整修,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汛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水库、河道、分滞洪区、涵闸和面上排水沟河等防洪除涝工程设施;城建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市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等工程设施;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矿山及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等,其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也都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逐级、逐部门、逐行业进行汛前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保证安全度汛。同时,要把检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三)抓紧完成度汛工程和病险工程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度汛工程建设任务。要集中力量做好险工险段和病险涵闸、水库的加固处理。财政部门要及早将度汛工程资金优先安排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为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在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并做好在建工程的度汛工作。

    (四)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严格禁止河道非法采砂活动

    目前,不少地方存在乱挖河沙、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现象,严重危害了河道工程并影响河道行洪,北汝河偷采河砂和在滩地堆砂设障现象尤为突出。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部要加强河道安全检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各地要在汛前对本辖区内的河道乱挖河沙、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和其它阻水障碍作为重点进行认真检查,登记造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实行清障责任制,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并严格杜绝修建新的违章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严禁在主要行洪河道内和险工、护岸上下游500米内、桥闸建筑物上下游1000米范围内采砂。要继续贯彻执行省、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水利四部门《关于治理整顿河道采砂的通告》,对非法采砂和乱采滥挖造成新的险工,影响河道防洪安全的,要依法处罚,确保河道工程安全。

    (五)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加强物资储备

    各级政府要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做到官兵相识,任务明确。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进行针对性的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做到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白沙水库、襄城县北汝河、沙河防汛任务很重,各有关防汛部门要主动与当地驻军联系,实行军民联防,共同搞好抗洪抢险。一旦出现险情,确需部队支援的,当地防汛部门要及时请示,不得贻误战机。同时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物资储备方式采取国家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抗大洪、抢大险的要求备全备足防汛物资,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还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生器材,以备应急之用。对物资、供销、商业等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要实行动态管理,其存放数量、地点要及时报同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群众性储备的秸料、编织袋等,由县、乡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以备调用。要加强防汛物资管理,严禁挪用,以保证防汛抢险工作的需要。

    (六)加强防汛通信、汛情预报和测报工作

    通信部门要对通信设备全面检修,确保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与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大、中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大型水闸的通信畅通。水利部门要对自建的防汛通信网进行检查、检修,保证畅通。小型水库、中型水闸、河道和其它防洪工程所需通信报汛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遇大水时,及时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

    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的洪水预报、测报工作,利用现有科技手段,努力提高预报和测报精度,做到及时、准确。

    (七)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

    禹州市、襄城县防汛指挥部要抓紧制订防御山洪预案,务必于5月30日前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汛前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要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发动群众对山洪、滑坡等山洪灾害的危险点进行普查和监测,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和主动避灾意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乡镇建设的指导,坚决制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的活动和行为。

    (八)坚持防汛抗旱并举,积极推进“两个转变”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转变防汛抗旱工作思路,稳步推进“两个转变”,即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防洪调度方面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河道等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市调度运用计划,及时准确监测雨情、水情、工情,科学调度,有效运用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体系,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发挥兴利除害综合效益,做到防汛抗旱两手抓。需要调整调度运用计划时,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

    各级防办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防汛、统计与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要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快速准确地上报洪涝灾情。按照规范要求评估、分析减灾效益。

    五、建立健全防汛督察监督机制

    防汛工作责任重大,各行各业要顾全大局,团结奋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方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防汛法规,按照省、市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依法防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沙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都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为加大防汛工作督察监督力度,把各项防汛责任制和安全度汛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防洪安全,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要建立健全防汛督察监督机制。

    (一)督察组织。市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有关县(市、区)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有关县(市、区)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市防汛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二)督察内容。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订等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督察职责。防汛督察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防汛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力争尽快解决。

     

    防汛督察单位分工如下:

     

    禹州市:许昌军分区、市水利局

     

    襄城县: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许昌县: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长葛市:市计委、团市委

     

    鄢陵县:河南省通信公司许昌分公司、市民政局

     

    魏都区:市建委、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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